烟叶税、消费税、增值税以及以消费税为依据征收的其他费用组成了我国现有的烟草税体系。我国烟草制品的最大税源是消费税,很大程度上调整消费税可以改变税负水平。
我国于1994年确定烟草消费税制,之后在1998年、2001年、2009年、2015年进行了四次调整。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征收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税率是根据1991年到 1993 年的税收情况制定,以出厂价征收40%。1998 年,为了促进烟草产品的结构合理化,我国进行了烟草消费税改革,调整成按照产品本身的等级征收差别税率,共有三档,一、二、三类烟的税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四、五类烟则有所降低。2001 年,我国对计税基价、计税方式和税率进行了调整。三档改成两档, 关于每标准条调拨价格,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 50元以下的为30%;实际调拨价格由税务部门制定,从价征税;从量与从价相结合替代了从价征收。2009 年,在发布的《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财政部等对烟草税政策进行了修改,上调了卷烟和雪茄的烟草税率,甲类卷烟幅度最大。2015 年,政策继续调整,一包卷烟的烟草消费税的零售价格占比高达65.6%,超过了世界均值。这使得2015、2016两年的销量大幅下滑。这也是2001年来第一次下降,为提高卷烟税收和价格对控制烟草消费的有效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根据TSXSIM Model,2015年的税率调使一年内的吸烟人群减少500多万人。但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 年的一项研究表明,从全国范围看,一包卷烟的平均价格不到15元,仍是较低的水平。但是,低档卷烟的价格涨幅高于中高档卷烟,这将促使吸烟者从低档卷烟转向中高档卷烟。
中国控烟履约工作在法治建设上不断加强。2018 年3月经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由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具体负责履约工作,此项举措不仅将控烟履约职能视为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控烟增加了组织力量。各个省市也将烟草危害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认真对待,陆续修订或出台控烟政策,并大力建设无烟环境。截止2018年12月,20多个城市出台了建设无烟环境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