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是指民众基于互联网技术,通过在互联网上提供的微信、微博、论坛和社区等发表意见、评论、期望和诉求。相对于传统民意,网络民意主要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传播,具有积极特性(公平、快速、群聚效应)但是也有不利特性(如参与门槛低、感性、易上传、快速繁殖、容易被操控等)。有效识别网络民意的特征是挖掘网络民意司法效果的重要保障。
网络民意的“双性效应”是指:网络名意同时存在有利特性和不利特性,会对司法会产生双重效应,即积极的促进效应和不利的冲击效应。研究基于网络民意的公平、隐蔽和不确定的三个主要特征,分析网络名意的双重特性(有利特性和不利特性)对司法的影响效应。
1.网络民意的公平特征
网络民意的表达和参与者包括:能基于情理角度表达的有专业知识背景的网民、有基于专业背景表达的具有极高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的知名学者、权威人士。基于朴素价值观感性发表个人意见的,不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知识的普通人士。在药家鑫案中,普通网民和法律专家共同提出了自己看法,大量网友基于杀人偿命和富二代军二代的厌恶情绪,出现要求法院必须判处药家鑫死刑。但是法律专家基于药家鑫自首和杀人动机等方面的法理分析,认为死刑判决并非合适。但是,二审宣判中,药家鑫被判为死刑。“江歌案”受害者的妈妈提出要判处被告人死刑,中国网民积极声讨和支持受害者母亲,但是,被告人最终被日本法院判处20年有期徒刑,这并非轻判,依据日本法律,此类案件在日本法院的刑期处于11年到18年之间,因此,江歌案的审判结果是属于较重刑罚。此案反映了日本司法部门在保持司法独立性的前提下,也充分考虑了被害人母亲及民众诉求。
2.网络民意的隐蔽特征
网络民意表达者虚拟的网络身份掩藏了其社会真实身份信息。因此,可以真实随意的发表意见。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迅速发展所产生的网络暴力也随之加剧。具有隐蔽性的网络暴力会侵犯隐私,加剧受害者维权难度。如果表达个人意见的网民个体由于对同一事件的同一价值取向加入一个群体形成了网络民意,而这个民意在情绪激化后不能得到合理的引导和有效的回应,可能会造成不可预估的破坏效应,甚至会影响司法,危害社会正常次序。药家鑫案件和江歌案有共同点,两个案件死刑支持者主要是大量不显示真名和地址的网络网民,俗称“键盘侠”。基于社会危害程度,药家鑫案只是普通杀人案,基于犯意角度,药家鑫不是主观预谋犯罪,事发后,向司法机关自首,正如某些法理专家指出:判药家鑫死刑可能欠妥。但是,因为药家鑫家庭环境优越,整个案件被人为的酝酿发酵,激起某些网民的负面情绪,把对生活的不满、困难和压力集中在药家義案件处理上,药家鑫被判处死刑,网络随之平静!
3.网络民意的不确定特征
网络民意在互联网中具有瞬息万变的传递速度和蝴蝶效应的破坏力。信息的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再加上群情涌动,同时网民的文化、思想素养各不相同,在信息的传递和言论的表达过程中,在网络平台上流动的各种声音会逐渐走向极端。基于“群体极化”和“沉默的螺旋理论”,占据多数的网络民意会逐渐挤压占据少数观点的生存空间,最终取得压倒性的优势,最终可能会产生非理性极端观点。药家鑫案件和江歌案有共同点,共同体现出网络民意的不确定性。药家鑫案件一审审判结果带来了两种民众观点,大多数网民支持药家鑫死刑,但是,以5名法律专家为代表的律师和部分民众提出了质疑,但是伴随着网络死刑呼声一边倒趋势,质疑声音逐渐被弱化,出现了“群体极化”环境下的“沉默的螺旋理论”效应。最终法院终审判决依然是死刑。“群体极化”现象在两案中也体现明显,大量网民人肉查找和任意公布药家鑫、陈世峰和刘鑫的背景,在网络公开其家庭信息(地址、电话、父母单位等)。在江歌案中,刘鑫除了承担巨大道德压力,还受网民死亡威胁!网络暴力在群体极化的情况下走向非理性和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