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品牌建设来带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以“新疆是个好地方”为统领,持续强化品牌建设,更好地传播丝路文化,引导旅游消费需求,培育旅游消费热点。全面对接国家旅游局“一路一带”发展布局,推出重点旅游项目,开发特色旅游产品线路,进一步丰富“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体系,借势大力发展。科学编制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规划,倾力打造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推动新疆各地州、市、县党委、政府将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纳入重大发展战略,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标志性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力度,策划包装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打造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产品,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引领下,显著提升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的国内国际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靠创新创意来引领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更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旅游业更好融合,提升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服务设计的人性化、科学化水平。深入挖掘山水文化、丝路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养生文化、军垦文化、冰雪文化、边境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内涵,创新载体和表现形式,打造新的旅游热点和旅游形态。如依托丝路文化,开发青少年休学游产品;依托中医养生文化,开发康体游上品;依托商业文化,建设集购物、旅游、休闲、艺术、观光为一体的商业特色街区等等。特别是要立足新疆产业基础雄厚的优势,鼓励企事业单位围绕主营业务增加游客体验项目,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如可利用“三农”资源,结合振兴乡村建设、扶贫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记忆工程,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工业企业旧厂房、矿区改造中,可完善博物馆、餐饮、住宿、交通、娱乐业等配套设施,打造工业文化展示和体验产品。
(三)通过跨界整合来实现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加强现有文化旅游资源的整合、包装、提升,向存量资源要效益,打造文化旅游新“天地”。要牢固树立全域旅游观念,全面提高城区人文、历史、自然以及商业、康体、娱乐等各类资源的开放利用水平。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休闲设施和旅游资源都要逐步对外开放,重点推动城市公园、体育场馆、科普基地、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科技馆、群艺馆以及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等免费开放。对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使用的私人博物馆、百年老店、名人故居、城市民居等资源,也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置换、特许经营等方式,调动有关单位和居民的积极性,逐步向社会开放。特别是要在保护好的前提下,着力提高文物资源的旅游开发水平,“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更好地传播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