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冯友兰认为:“一就是气,二就是阴阳二气,三就是阴阳二气之和气。”《庄子·知北游》中也提到:“人之生,气之为聚也。聚之则生,散之则死。”可见,春秋时期“气”被认为是神秘的、难以捉摸的宇宙的组成部分。“气”分阴阳,二者合而万物生,万物皆由阴阳二气构成,人体亦然。 “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儿乎?涤除玄览,能无疵乎?”(十章)“营魄”河上公注为“魂魄也”。与老子大约同时代的子产说:“人生始化为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左传·昭公七年》)杜预注曰:“魄,形也”“阳,神也。”故“营魄”乃 “神”与“形”,一阴一阳,这是春秋时期人们对人体构造的理解。“载营魄抱一”即为形神合一不相分离,也是“阴阳二气和合”的稳定状态。
因此可以看到,先秦诸子认为“气”是每个人维持生命体征的关键,而不是影片《花木兰》中的天赋异禀和成为巫婆的必要条件。但把“气”与巫婆联系起来又似乎无可厚非,因为上古时代,巫医相通,禳祸治病是原始巫文化的重要内容。随着巫医分离,某些祈神的巫舞就转变为养生之道。道家经过提炼形成了养生长寿的思想,并以“道”来代替原始宗教的模糊的神秘的对于万物起源的解释。李泽厚认为中国古代文化有由“巫”到“史”的艰难过程,这也是老子思想转变的过程。因此,巫与“气”虽说同气连枝,但却不可混合而谈。
如果西方文学世界中的巫婆非要找到一个中国的对应的话,那应该是女妖而不是女巫。《公羊传·隐公四年》何休注:“巫者,事鬼神祷解治病请福者也。”《论语·子路》:“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巫医。” 《说文解字》“巫,祝也,能事无形,以物降神者也。”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女巫甚至成为一种职业而受人尊敬。最后由于时代的发展,人们理性精神的开始觉醒,着意对人们的思想去魅,巫术才走下神坛。这都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女巫很不相同,影片中巩俐饰演的女巫更多的带有西方式的法力无边又阴暗邪恶的女巫形象色彩,很多人说巩俐所饰演的女巫是没有背景的,没有来源的,但事实上她的背景正是西方社会一直以来潜藏于文化基因深处的厌女文化和猎巫传统。
西方世界的巫文化起源于古希腊神话,虽然古希腊的男权社会有厌女倾向,但仍然赋予女巫以女神的美名与权利。比如女神赫卡忒精通药理和巫术,不仅在古希腊时期被称为女神,在罗马时期也被尊称为“白巫医”。人们畏惧“巫”背后的强大力量,但心中仍然保有一份尊敬。直到新教改革时期,人们对女巫的看法发生了巨大转变。新教与天主教之间的斗争逐渐加剧,发展到人人自危的地步时,寻找替罪羊成为了必要手段,女巫(witch)首当其冲。因为与男巫(wizard)相比,大多数女巫没有受过教育,被诬陷后没有反抗能力;另一方面,许多巫医都是年老色衰者,正是国家和社会企图甩掉的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讲,猎巫运动成为了具有政治导向性的性别屠杀。女巫的文学形象也从性感又危险的女神变成了拥有黑暗魔法的携带邪恶追随者(大多是黑猫)的女魔鬼。到了17-19世纪,启蒙运动的开展和理性主义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猎巫热情逐渐冷却,女巫的文学形象也有所转化,具有代表性的是浪漫主义诗人济慈,在1820年写了名为《无情的美人》的“女巫与骑士”的柏拉图之恋。此后,女巫成为自然、野性和美的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