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界”是《人间词话》的核心。对于这一概念,众说纷纭,很多学者进行了讨论。笔者基于文本,意图说明和澄清以下两个问题:
一、王国维的“境界”何以构成一个“美学”概念?
二、《人间词话》中的“境界”概念具有怎样的地位,并对其文学批评理论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第一个问题会在本章讨论,第二个问题则留待之后的章节。64则《人间词话》中,前9则直接拈出“境界”一词。它开宗明义:
“词以境界为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五代、北宋之词所以独绝者在此。
……沧浪所谓兴趣,阮亭所谓神韵,犹不过道其面目;不若鄙人拈出‘境界’二字,为探其本也。
言气质,言神韵,不如言境界。有境界,本也。气质、神韵,末也。有境界而二者随之矣。”[①王国维:《人间词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页。]①
王国维看来,“境界”是词的根本意蕴,为“探其本”,有必要予以澄清。在讨论作为美学概念的“境界”之前,我们需要先讨论一般文学批评意义上的“境界”,以及二者的不同。从字源上说,“境”是边界的意思。《说文》:“竟,乐曲尽为竟。”音乐的一章叫做竟,引申为界限、划分,进而表示一个范围、一个空间。“界”则跟国家、区域的意涵接近,《庄子》中有“愿以境界累矣”的表述,境等于界,意思是“国境”。《说文》中,“界”字“从田从分”,意味着对区域的划分。在语言的演变中,“境”和“界”逐渐连用,“境界”具有了一个整体含义,成为中国古代讨论精神气象、生活方式、哲学义理时的常用词汇。不晚于唐代,“境界”(或“境”)就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具有理论性质的范畴。
在佛学的语境中,“境”表示意识的感觉作用区域、对象、范围。按照佛学的观点,眼、耳、鼻、舌、意六根所对为色、声、香、味、触、法六境,由于“根”与“境”的作用,产生了感觉、知觉和认识,“境”笼统地说可以看作是人的“感觉和意识的对象”,而“境界”则是区分于“境”的主体感觉、主体意识的认识对象,而强调外在于身心的对象(尽管根本上可能仍然是主体意识的造物),例如《无量寿经》:“比丘白佛,斯义宏深,非我境界”和《信心铭》:“极小同大,意绝境界。极大极小,不见边表。”在佛学中,对“境界”一词的使用,很大程度上是当时的佛经翻译者借用来表达“范围限定”的概念含义。不得不承认,此时对“境界”一词的使用已经带有了一定思辨性,使得它与日常惯用语不同。但此时“境界”概念还是比较模糊,不足以成为一个清晰完整的美学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