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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分析
 
更新日期:2021-04-28   来源:   浏览次数:55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药品企业做出超高定价行为的选择既是药企之间有共同的认知因素,比如药企认为自己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或垄断地位、药品的可替代性具有一定

 
 药品企业做出超高定价行为的选择既是药企之间有共同的认知因素,比如药企认为自己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或垄断地位、药品的可替代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超高定价行为不会导致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情形出现,也有对药品市场结构和特殊性以及行业竞争的特殊性考虑,对药品价格的虚高产生因素进行梳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专利制度保护具有一定的负面性
不同的国家为了鼓励本国药企进行创新,都相应规定了适宜本国药品企业发展和对药品专利制度保护的规定。当原药企研发出某种专利药时,法律将赋予该药企一定期限内具有一定的垄断权,用以弥补药品在研发阶段所用的成本并激励药企进行创新,激活市场竞争力。专利药品市场与普通市场有一定的区别,专利药品的市场范围具有局限性,专利药品的研制过程漫长且耗资巨大,一般的企业不愿意进入其相关市场,因此专利权赋予企业独占地位,在专利有效期间确保原研药企获取垄断利润并弥补研发成本,这样的药品价格市场吸引力能够吸引激励其他的药企进入相关市场,这有利于增加市场竞争力和活力。。另一方面由于专利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期限,在一定的期限之后专利将会丧失垄断地位,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所以,药企就会在有效的时间内尽可能的提高药品价格,实施垄断价格。只有产品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生产者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此时的价格即为垄断价格,远远高于与竞争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而超出竞争价格的那部分财富则由消费者手中转移到生产者手中,伴随而来的是社会整体福利的减少。当产品需求越大,市场进入壁垒越高,垄断价格与竞争价格之间的差异就会越大,垄断者占据社会总福利中的比重越大.消费者福利将因此严重受损。
(二)产品转换
产品转换也称为产品跳转,是指药企在自身一代药品原研药的基础上的复制行为,俗话说,这种复制行为可以分为“新瓶装新酒”和“新瓶装旧酒”,是一种通过对药品进行外在形式的非涉及专利核心内容的修改,“新瓶装新酒”是对药品进行细微的技术改革,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改变药的内涵,而“新瓶装旧酒”是指对产品的外包装进行修改,将原研药进行一个新的包装,然后进行二代专利的申请,阻止仿制药品的进入相关市场,固定自己的垄断地位,延续垄断暴利。这一过程严重拖延了仿制药的及时上市,阻碍了仿制药的竞争。
(三)仿制药品的自我授权
仿制药品的自我授权是指原药企业在面对仿制药企抢占市场份额的挑战时,专利药企业会在专利即将到期前通过授权的方式给其子公司或者与其他仿制药品企业进行合作,实现仿制药品的自我授权,抢占仿制药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从而避免或延缓专利期届满后价格的悬崖式下降。仿制药品的价格相对低廉,质量和疗效与专利药品相比没有差异,因此消费者更愿意选择性价比更高的授权仿制药,这使得仿制药品能够迅速占据相关的市场且影响到专利药品的利益,此时专利药品企业会提前进行自我授权,这使得专利药企能够迅速占据仿制药市场。专利药企自我授权仿制的行为,不仅可以使授权仿制药率先上市,打击其他仿制药企生产的积极性,同时还提高了仿制药的市场价格,使其在专利保护期后也能获得高额利润,从而解决专利到期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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