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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药品价格反垄断建议
 
更新日期:2021-04-28   来源:   浏览次数:55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药品价格的健康已经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药品价格的规制不能采取统一措施,应该分而化之,对症下药,才能有效解决问题。(一)完善

 
 药品价格的健康已经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药品价格的规制不能采取统一措施,应该分而化之,对症下药,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一)完善现有法规
1.明确药品政府采购的去地域化规定。国家逐渐放开药品市场的管制,逐渐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领域,在此种背景下,我国实行了可以有利于竞争机制和平抑价格的集中采购模式,即“政府主导,医药采购”的模式,这种模式会导致行政型价格垄断的新问题的产生。例如,体现在以政府机关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中。行政机关为了保护当地药企的利益,将区域外药企排除在采购名单之外,限制了正当的市场竞争,形成了地方药企的价格垄断。
2.增加禁止反向支付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健康问题,最重要的是解决药品创新问题,只有解决最主要的问题,做到“釜底抽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解决药企反向支付协议的相关问题刻不容缓,反向支付协议阻碍了药企的创新,妨碍市场的自由竞争,在法律中做相关规定明确禁止此行为。
(二)构建合理的药品竞争机制
1.产品转换的反垄断规制。产品转换是指防止企业在专利末期,采取“换汤不换药”的行为,为了继续实行反垄断行为抬价行为,从而阻止仿制药进入市场,限制市场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目前,大多专利药品来自西方国家,比如一些大众知悉的抗癌药品,所以,西方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反向支付带来的垄断问题,我国暂时还没有足够的重视。但是在我国的品牌药品市场中的跨国企业的产品转换行为也影响我国的市场的药品价格,我国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我国药品市场的发展。
2.仿制药品市场的反垄断规制。仿制药就是相对于专利药而言,专利药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防止仿制药进入相关市场,限制仿制药的发展。目前,我国的专利药品的研发能力不足,自主创新药难以满足我国的现有的市场需求,仿制药仍然是我国药品领域的主力军,是我国医药费用支出和降低消费者用药费用的基本保障。专利药为了巩固自己的垄断地位会进行一些垄断行为,比如,授权仿制药代替专利药与仿制药竞争市场以及和防制药品签订反向支付协议,目的在于阻碍仿制药进入市场。授权仿制药是以低于专利药的价格与仿制药进行竞争,使得专利药在专利到期后利润出现跳崖式下跌,继续维持专利药的垄断地位。具体解决方式可以严格管控授权仿制药品进入相关市场的条件,授权仿制药是一种变相延长专利药的产品,授权仿制药品的专利授权应该在给其授权的专利药到期后在予以申请的资格,这样既能保证仿制药品的合法地位,也不损害授权仿制药品的利益,属于一种较为中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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