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其目的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MPA教育诞生的学科背景为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三次范式变化:传统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公共管理学。1924年,美国锡拉丘兹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马克斯韦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Maxwell School of Citizenship & Public Affairs)首创先河,率先开办MPA教育,经过近百年来的发展,MPA教育已成为世界上诸多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
我国设置MPA教育源于改革开放持续深化的时代要求;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对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需求。在设置MPA教育之初作出了扎实准备: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在1990年原目录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订将一级学科由原来的72个增加到89个,其中包括了“公共管理”一级学科,掀开了我国专业学位历史上新的一页;在国务院学位办的直接领导下,1998年底开始启动MPA专业学位的论证和设置工作;1999年5月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7次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MPA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00年8月,国务院学位办下发了关于开展MPA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为首批MPA培养试点单位;2001年2月,成立了专业指导协调机构——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标志着我国MPA教育正式启动;随后正式开展了2001年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2006年教育部宣布MPA教育试点工作结束转入正式实施阶段。
回顾我国MPA教育诞生历程:从准备到正式实施,可以发现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充分的前期准备为MPA教育设置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扎实的基础;二是在政府、高校、社会各方的积极努力和配合之下,我国MPA教育设置工作快速、顺利地进行,并进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