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医疗保障
新冠疫情爆发后,各国公共卫生与医疗保障体系均遭受了严重破坏,除病床和医护人员外,还面临着检测产品不足和必要医疗设备短缺等问题。在疫情中,如何提供公共医疗保障是应对该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操作难度最大、成本费用最高的部分,从根本上考验着一个国家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于2020年1月中旬开始的新冠肺炎检测为收费项目,具备保险的美国公民最高需支付500美元;不具保险的美国公民最高需支付1600美元。因此,新冠疫情爆发初期,美国应急财税政策未能有效降低民众巨额疫情防治费用压力。而中国财政资金则以空前力度承担起了医疗机构及患者的检测、治疗费用。财政部、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就医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六十予以补助。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对于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财政部、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贴,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经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中国应急财税政策承担起了民众疫情检测及治疗的几乎全部成本,在快速防治疫情方面发挥了支柱性作用,新冠疫情确诊病例迅速下降。
随着新冠疫情在中国进入常态化阶段,应急财税政策必须能够持续为民众提供公共医疗保障。中国颁布了一系列应急财税政策为公共医疗保障体系注入确定性,从增值税、所得税、关税到消费税等其他税种,降低了公共卫生与医疗保障的经济负担。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等。所得税方面,允许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人员及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