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都经历了体罚到全面禁止体罚、从惩戒入法到零容忍惩戒、严格惩戒到灵活惩戒三个阶段演化,而日本的学校矫治制度则相对平稳,由体罚到惩戒,并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些国家最后的惩戒政策都更加趋近于支持性教育惩戒,这种方式对于处于人格尚处于动荡期的高中生来说也是合适的,与我国对学生的立德树人的基本理念也一致。
支持性教育惩戒强调采取预防和惩戒并行的“双管齐下”的综合管理方式,引导学生自律、改善学生行为,这种方式更加强调从源头上杜绝学生违纪行为的产生而非强调对违纪行为惩治。其主要做法有:第一:创设积极的校园氛围,为孩子们营造一个积极的校园人文与物理环境,以利于孩子们更好的发展;第二,明确细化学校的校风学风对学生提出较高期望,并针对这些期望通过学科课程、德育课程与研究型学习课程加以实施;第三,根据《规则》制定本校的校纪校规,作为惩戒教育的最后防线。
同时为了更好的实现支持性教育惩戒,需要对不同的违纪行为进行分类,澳大利亚各级学校在学生行为规范和惩戒条款中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了分类,主要有:1、学术不端行为,如考试作弊、剽窃他人作品等。2、在校与他人相处的不当行为,如打架、校园欺凌、与老师发生冲突。3、处理财产或信息不当行为,如损坏他人财产、滥用紧急设备。4、违反学校任何法规,如抽烟、不遵守课堂秩序 。在我们实施惩戒时也可以加以借鉴将其分类,有利于在惩处方式上有所区别。如校园欺凌或打架就可以实施“支持性”会议方式,不仅让学生接受惩罚,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去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针对其它违反学校犯规的行为可以实施圆圈会议、品质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