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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创新网络权力与创新绩效
 
更新日期:2021-08-04   来源:   浏览次数:41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合作创新网络是由若干个为了共同利益而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创新型组织构成。由于不同的组织在能力、资产、市场势力、购买力、嵌入度和互联性上存在差异,

 
 合作创新网络是由若干个为了共同利益而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创新型组织构成。由于不同的组织在能力、资产、市场势力、购买力、嵌入度和互联性上存在差异,导致部分创新主体在合作创新网络中凭借上述优势而形成网络权力。网络权力加剧了网络成员间地位的不平等,处于权力中心的创新主体通过对其他合作伙伴施加影响或改变网络结构,进而产生对自身有利的结果。网络权力的差距一方面给予身处网络中心的创新主体以优势地位,既能从中不断提升核心能力,亦受到网络中其他合作伙伴的青睐;另一方面,权力差距影响网络节点的合作关系,进而制约网络中其他主体的战略选择及决策。
从能力观的视角出发,网络权力意味着处于权力中心地位的组织拥有较强的关系和协调整合能力。首先,处于权力中心的创新主体深嵌于网络结构中,通常被网络中的其他合作伙伴所信任并与之构建了较为牢固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技术知识在网络中的有效传递并提升合作创新的效率。其次,拥有网络权力的主体需要协调和整合网络中各利益群体间的复杂关系和利益冲突问题,这一整合协调的过程不仅进一步凸显了核心主体在网络中的地位,亦有助于提高创新网络的合作效率和绩效。
从区位论的视角出发,拥有网络权力的主体处于创新网络的中心地位,与之相关联的结点相对密集,这也意味着网络中的其他组织与核心主体的互动更为频繁,因此更有助于技术知识等稀缺资源流向核心组织,进而提升其创新绩效。
从控制观的视角出发,网络权力赋予核心主体较大的话语权,由此产生的位势不对称为核心企业获取资源优势提供了条件。例如,核心主体能够更轻易且及时地控制网络中稀缺资源的流向,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创新主体之间双向、深度的知识交流互动,增加其获取知识的可能性。同时网络权力影响创新主体对网络知识资源的控制以及合作竞争之间的关系,核心主体会将自身意志强加于合作伙伴之上,迫使合作伙伴在合作过程中分享更多的技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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