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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转对制度补考
 
更新日期:2023-10-10   来源:史学集刊   浏览次数:25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转对,亦称次对、轮对,是宋代重要的奏对形式之一,其制度可溯源至唐五代时期。学界以往对转对制度的研究,主要是就制度源流、基本内容、施行效果等问

 
转对,亦称次对、轮对,是宋代重要的奏对形式之一,其制度可溯源至唐五代时期。学界以往对转对制度的研究,主要是就制度源流、基本内容、施行效果等问题进行讨论[ 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卷)》第三章——“中央决策体制”,人民出版社,1996年。平田茂树:《宋代政治结构试论——以“对”和“议”为线索》,收入《宋代政治结构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61—189页。王化雨:《宋代君主信息渠道研究》第三章——“奏对活动与宋朝君臣交流:以经筵为中心”,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宋代视朝活动探研:以时间和班次为中心》,《宋史研究论丛》,第14辑,2013年。徐东升:《从转对、次对到轮对——宋代官员轮流奏对制度析论》,,《厦门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第45—51页。陈晔:《北宋政情、政风下的转对制》,《史学月刊》,2010年第11期,第40—50页。]。不过,就其本质而论,宋代的转对不仅仅是一种沟通君臣、获取信息的途径,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权益,需要根据身份等级的差异,作出相应的分配[ 王化雨:《宋代视朝活动探研:以时间和班次为中心》:“上殿奏事,也是一种政治权益,故需根据身份差异作出不同分配。”第9页。]。而这种暗藏着等级刚性的分配方式,既关系到转对在奏对体系之中的地位,也影响着其实际效用的发挥。基于此,本文着重从等级安排的角度出发,以北宋为考察时段,尝试讨论元丰前后转对官范畴的实际变化,以及转对不同于其他奏对形式的一些特殊之处。

一、从等级安排的角度认识转对

在宋代,上殿奏对也属于一项政治权益,奏对的方式、上殿的频度、议事的时间、交流的深度,这些形式与内容的背后,往往都牵涉到对不同等级群体的权益分配。
“官与差遣的分离”,是宋代设官分职的突出特征,这一特征致使抽离职事与实有职掌的官、职、差遣三者共同纳入到等级体系之中,从而促成了宋代官员“一体多元复合性”的身份构成。此时,就“纵向”的高下等级而言,形成了“宰执”、“侍从”、“庶官”三个跨越序列、层次区隔的身份等级,官员的待遇安排与此密切相关,上殿奏对亦是如此。其中,宰执、侍从、庶官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参与日常性的奏对活动:①宰执,以二府臣僚为主体,拥有最靠前、最稳定的上殿班次;②侍从,拥有以时、非时请对的上殿资格[ 《宋会要辑稿》仪制一之一:“大两省以上领务京师,若有公事,许时请对”。];③庶官,相比于主动性较强的前两者,庶官群体则主要是以被动轮次的方式参与转对。
另一方面,上殿奏对的具体安排在依从于身份等级的同时,也不得不顾及到权力结构,这正是由奏对活动的务实性所决定的。视朝之日,前殿与后殿比较固定的上殿班次,一般都是以实职、实权为核心,如前殿的二府、三司、开封府、审刑院几个班次,地方官员的见谢辞奏事;后殿的军头引见司、三班院、审官院、流内铨、刑部等班次。此外,还有一类官员,是凭籍其职任的特殊性得以优先上殿——台谏、史官,拥有直前奏事的资格,即直牒閤门求对,不必通过宰相的奏请。以此观之,作为一种权益分配,上殿奏对的安排实际上是身份等级与权力结构的双重叠加、紧密配合,更确切地说,是由身份等级(刚性)决定着奏对的主要方式,实职实权(弹性)决定着上殿班次的先后,二者各有分工,缺一不可,诚所谓“在制度弹性中暗藏了等级刚性,在形式平等下营造了事实不平等”[ 王化雨:《宋代视朝活动探研:以时间和班次为中心》,第9页。]。不过,当“身份”与“职权”两种取向不能够兼顾的情形下,为了确保务实性,优先原则往往会向职权一侧倾斜,如侍从以下台谏、史官,即逐渐跳脱出身份等级的“窠臼”,纷纷以职事“直前”请对。
也就是说,轮次转对是一种以“身份等级”为基本取向的奏对方式,这与“献纳论思”的侍从请对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仅如此,转对与请对的奏事内容也存在一定的共通性,二者多是议论时政、指陈阙失,有别于主要以公事、职事上殿的行政部门、台谏。然而,转对与请对的奏对频度、实际效果却也相距甚远,侍从以上频频地上殿奏事,与之相对,轮次转对则频度较低、覆盖面广,难以长期持续,这不免造成了转对在奏对体系之中略显“边缘”、乃至“尴尬”的地位。但事实上,无论奏对的成效如何,转对始终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奏对方式,因为在其背后系结着等级群体不可剥夺的政治权益。

二、北宋前期的转对官:从重视本官到优先差遣

考察转对官的具体范畴,将有助于把握实际获取转对这一政治权益的官僚群体。在北宋前期,转对一般是与五日大起居、月朔入閤两种频度不同的朝参形式相接轨。不过,基于入閤的“虚仪化”程度颇高,且不长期行用,此时的转对主要依托于五日大起居得以存在。宋初,建隆三年(962)二月二十二日,太祖下诏曰:
今后每遇内殿起居,应在朝文班朝臣及翰林学士等以次转对,即须指陈时政阙失,明举朝廷急务。或有刑狱冤滥,百姓疾苦,并听采访以闻。……如有事干要切,即许非时上章,不必须候轮次。[ 《宋会要辑稿》职官六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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