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在不同程度上加强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针对那些己经上市销售的转基因食品,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了严格程度不一的标识制度,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进行标识管理。由于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普遍性,各国在标识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共通性,但因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又具有特殊性,这些标签政策在性质、覆盖范围、阈值及其执行强度方面都有很大不同。
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各国也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从技术研发到产品上市,在不同程度上加强了对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对于通过安全评价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大众更加关心的则是转基因食品的标示议题,支持转基因食品标示者认为基于民众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政府在监管市面上转基因食品时,应当严格管制标示,顺应民意越来越多的国家都相继通过标识制度对其进行标识管理。各国对于转基因产品的标示原则也有异同规范,主要表现在性质、覆盖范围、阈值、执行强度等方面。共通点是标示要求主要针对不具有实质等同性的转基因作物。但是,对于与传统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的转基因产品,各国的标识规定仍存在差异,目前,国际上关于转基因标识管理主要分为四类:
1.自愿标识,如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等,无强制规范,生产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标是转基因或所含的转基因成分比;
2.定量全面强制标识,即对所有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且含量超过规定的“阈值”就必须标识,代表国家与地区如欧盟和巴西,其中,欧盟在阈值规定上认定只要产品中转基因的成分超过0.9%就必须标示、巴西则相对宽松,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1%才需要标识;
定量部分强制性标识,针对特定类别的产品,只要里面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规定的阈值就必须标识,代表国家为日本,日本于2001年施行《食品卫生法》规定了30种应该受该法管制进行标示的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理由是这些最终产品中仍可以被测得转基因DNA或蛋白质,这些产品包括了以黄豆和玉米为基础原料的食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为有产品中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5%才需要标示,只有在无法检测到转基因成分时才允许使用“非转基因”标识;4.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利用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产品必须标识。目前,我国是唯一使用这种标识方法的国家,凡是列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标识目录中的转基因生物及其直接加工品,都被严格规范必须进行标识动作,而我国也是目前对转基因产品标识最多的国家。相较于前三者,我国的规范是最严格的,虽然执行定量全面强制标识和定量部分强制性标识的国家都设定了转基因成分含量的阈值规定,然而,实际上食品中的转基因成分是很难超过那些阈值规定。因此,在国外很多市面上的产品其实都有些许转基因含量但是不需要进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