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作为一个以女性为主体的特殊职业群体,由于其工作对象的幼稚性、脆弱性、丰富性,工作任务的繁重性、琐碎性、细致性,使其在工作中承受了不同于其它职业的巨大心理压力与身体疲倦,教师的劳动是“心”的劳动,对教师的激励也要触及教师的心灵。幼儿园是一个以女性为主体的工作场所,由于女性自身特有细腻、敏感等特质,幼儿园管理者更需要从心里契约的视角出发,激励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在幼儿园教师的角度,如果已经按照幼儿园的要求付出工作贡献,幼儿园也为其提供符合其期望的工作回报。此时双方很好地履行心理契约,教师能够在日常工作中感受到幸福感、责任感和公平感、体会到幼儿园的真心和关怀,工作积极性、职业满意度较高。但是当教师认为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或感受到幼儿园的不公正待遇,使幼儿园教师产生怨恨、失望、被欺骗、不公平等消极情绪,幼儿园教师的心理契约被违背和破坏,导致教师会出现消极怠工、职业倦怠等行为。如果心理契约一直处于违背和破坏状态,最终会导致教师离职。
在幼儿园的角度,如果幼儿园管理者认为教师能够按照幼儿园的规定和期望完成工作,并为教师提供约定的工作回报,此时双方很好地履行心理契约,幼儿园整体氛围良好,教师的职业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较高。但是如果幼儿园管理者认为教师没有按照其期望的履行工作职责,产生失望、厌恶、被欺骗、被敷衍等负面情绪,导致幼儿园的心理契约的违背和破坏,此时幼儿园管理者会出现约谈教师、批评教育等行为。如果幼儿园管理者的心理契约一直处于违背状态,会使得管理者与教师之间产生矛盾和纷争,造成紧张的人际氛围,导致教师的幸福感、职业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下降,甚至有可能造成教师离职。
幼儿园教师对幼儿园的期望很多是经济性或者法律性契约无法直接规定的,例如公平、尊重、幸福感、成就感、工作积极性等,此时心理契约则成为维系幼儿园和幼儿园教师的情感纽带。因此,在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中,不能忽略最能触及教师心灵的心理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