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心理契约关系,能够让教师的工作绩效得到客观、充分的认可,能够让教师形成对学校的归属感与责任感,进而不断增强职业热情与职业动力;相反,不良的心理契约关系,则会加剧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破坏彼此之间的信任,从而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心理契约在幼儿园教师行为的管理和激励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从心理契约的视角激励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要触及教师的心灵。
(一)建立心理契约前要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承诺幼儿园教师
首先,幼儿园管理者的承诺要实事求是。心理契约在幼儿园与幼儿园教师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就已经开始产生,在此阶段幼儿园教师倾向于在招聘简章中搜素信息并形成对幼儿园的预期期望。因此,在双方尚未建立心理契约前,幼儿园要为幼儿园教师提供合理的预期条件和回报值,以免在教师心中形成过高的心理期望,导致双方形成不一致的心理契约。例如,幼儿园发布的招聘公告所包含的岗位性质,幼儿园的薪资福利、晋升培训、职业发展应真实且符合幼儿园自身实际情况,不能为了吸引人才而过分夸大幼儿园的实际能力。
其次,幼儿园管理者要主动与幼儿园教师明晰双方的心理契约。在双方建立真正的心理契约前,幼儿园管理者要通过谈话等形式主动了解幼儿园教师在薪资待遇、工作环境、职业发展、幼儿园管理等方面对幼儿园的期望。幼儿园管理者与幼儿园教师的心理契约要以自身的实际条件和水平为依据,形成合理的期望。幼儿园的条件和能给予幼儿园教师的实际回报应当和幼儿园教师的能力和应获得的工作回报成正比,不能要求幼儿园教师实现幼儿园的预期,却不提供幼儿园教师应有的工作回报。只有幼儿园按照预期的心理契约,为幼儿园教师提供符合其预期的工作回报,充分了解幼儿园教师内心真正想要的是什么,才能与幼儿园教师建立起良好的心理契约。幼儿园管理者只有积极兑现对幼儿园教师的承诺,满足幼儿园教师对幼儿园的心理预期,才能使幼儿园教师产生对幼儿园的管理和工作产生满足、被重视、被需要、被信任的积极心理情绪,进而产生工作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从而逐渐提升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心理契约建立后后要积极维系双方的心理契约
幼儿园管理者与幼儿园教师之间的心理契约建立后,需要双方共同维系。
首先,幼儿园管理者要切实履行人事聘用合同的硬性条约,为幼儿园教师提供承诺过的薪资、晋升、学习培训和福利待遇。既要保证幼儿园教师的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与本地区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持平,也要注意薪酬和奖惩在园内的分配公平。此外还要该积极为教师提供学习和职业培训机会,为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不断完善幼儿园的职称评定系统,用实际行动向教师表明幼儿园管理者的“真心”,以维系双方的心理契约。
其次,幼儿园管理者要不断完善幼儿园管理机制。第一,幼儿园管理者要科学民主管理,悉心听取幼儿园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杜绝任人唯亲和论资排辈,公平公正地对待全体幼儿园教师,帮助幼儿园教师实现其职业价值。第二,幼儿园管理者要合理安排幼儿园各项事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优化幼儿园管理,避免重复工作和占用幼儿园教师的个人时间加班,确保幼儿园教师正常上下班。第三,幼儿园管理者要尊重教师的人格和劳动,让幼儿园教师感受到关怀和爱,让幼儿园教师感觉自己的工作是值得的、有幸福感和成就感的,只有这样,幼儿园和幼儿园教师双方的心理契约才能得以良好的维系。最后,幼儿园管理者要着眼幼儿园的生态环境,及时调解幼儿园教师之间的矛盾,建立相亲相爱的人际环境。幼儿园管理者只有积极维系与幼儿园教师之间的心理契约,才能使幼儿园教师产生对幼儿园的管理和工作产生工作的成就感和幸福感,进而从心灵上激励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