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意识”起源于生命哲学,后者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轫于西方的哲学流派,最早由德国哲学家狄尔泰提出,主要研究人类生命的性质、意义,并以此作为基点推及对整个世界的揭示。“我们所需要的哲学必须把生命理解和解释为经验形式以及经历——和知识形式,只有这样才能说这门哲学是从新的角度出发进行思考的哲学。”
从这门哲学中脱胎而出的“生命意识”则同样将生命视为一种经验形式,以体验式的方式,对生命的意义进行感悟和探寻。从光阴流转之中感受生命的长度,从喜怒哀乐之中领会生命的存在,从现实理想之间参透生命的价值,从得失俯仰之间体悟生命的的真谛。杨守森曾指出:“生命意识,是具有了意识活动能力的人类,对自我生命存在的感知与体悟,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对人的生命意义的关切与探寻,具体体现为生命体验、生命思考、生命策略与生命关爱等等。从性质上来看,又可分为原初生命意识与文化生命意识两个层级。”钱志熙先生在《唐前生命观和文学生命主题》中提出:“生命意识发展史正是构成文学史的一个重要成分。”由此可见,文学作品赖以滋养和存世的人文精神内核,也就是其对生命意识的重视。如果没有对于生命意识的思考,那么文学艺术也就徒有形而无神,无法成为触动人心的经典作品。因此,对于文学作品之中对于生命意识的关注与分析,应当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研究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