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时电影创作界出现的“片面强调形式的偏向”,作者认为:
我们要大声疾呼:不要忽视了电影的文学价值。我认为,许多影片艺术水平不高,根本问题还不在于表现手法的陈旧,而在于作品的文学价值就不高。
作者从作品的思想内容、典型形象的塑造和文学表现手段问题这三个方面,对所谓的“文学价值”做了指向和界定。他指出,不管是电影的文学价值还是不同的表现技巧,想要得到更好的体现,最终都要通过电影的特殊手段来表示,但是“电影手段只能突出、丰富这些文学价值,不能创造它”,如果剧本本身不存在文学价值,导演也不可能靠电影语言进行无中生有的创造。电影对文学的长处应是能够“兼收并蓄”,这一点除了编剧要负责任,导演身上的担子也是很重的:
导演一方面不能只强调电影表现手段,不考虑作品的文学价值;另一方面,又要善于运用电影的特殊手段,把作品的文学价值体现出来。
强调注重“电影的文学性”和运用“电影的特殊表现手段”,是张骏祥自此后始终坚持的主张。之后几年,他开始对自己的观点不断进行声援。1980年8月,发表文章《对电影的基本看法——在上海业余电影创作评论学习班上的发言》(《电影新作》第4期);同年十月,发表文章《对当前电影创作的一些看法——在上影厂文学部座谈会上的发言》(《电影新作》第5期);1982年3月,发表文章《谈谈电影质量、电影文学、电影评论问题》(《文艺研究》第1期);1983年发表文章《再谈电影文学与电影的文学价值——在第三届金鸡奖发奖大会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电影新作》第4期)。此时电影的“文学性”和“文学价值”这一议题已经在电影界展开了广泛讨论,面对郑雪来和张卫的批判以及质疑,张骏祥虽然表示“这是大好事。这不仅促使我个人进一步思考一些问题,帮助我看到某些措辞的偏颇,我并且相信,这种讨论对电影创作实践忽有好处”,但依然是把电影的文学价值作为电影创作的最高目的,电影特性也依旧不过是实现这种目的的特殊手段而已。
张骏祥的这一系列发言,在电影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众多人员纷纷投身其中。1980年9月,作家王愿坚发表文章《电影,看得见的文学——学艺笔记之二》(《电影文学》第9期),文中明确直言“文学性是电影艺术从娘胎里带来的一种属性。或者可以说,电影,就是看得见的文学”,算是对张骏祥此前发表对“电影就是文学”这一观点作出的最早应和。随后舒晓鸣、文伦的《谈电影的文学价值》(《电影文化》1982年改刊第1期)、汪流的《创造具有文学意义的典型》(《电影剧作》1982年第4期)等文章,都是从不同角度对张骏祥的观点进行深入发展,提倡重视文学价值。其中,产生较大影响应属1982年初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陈荒煤同志在病中为《电影剧作》复刊号写的重要文《不要忘了文学》,文中强调电影的文学价值,关于电影和文学之间的紧密关系,作者明确提出“电影的基础是文学”对张骏祥的观点进行声援。
相较于之前关于电影“现代化”和电影“非戏剧”的复杂讨论,这场关于电影和文学的争论要更加泾渭分明,论争主要集中在《电影新作》、《电影剧作》、《电影文学》等刊物。争论一方是上文所述的强调电影的“文学价值”,以张骏祥、陈荒煤、王愿坚等人为代表;另一方则是否定和质疑张骏祥所述的“电影就是文学”这一基本观点,重视电影自身美学价值,强调电影作为一门独立艺术应具备的本体性,以郑雪来、张卫等人为代表,全方位系统地对张骏祥发出了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