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一脉相承的,需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要做到有效衔接,工作力量和机制尤为关键,需要把脱贫攻坚期形成的机制用到乡村振兴中,包括责任机制、动员机制、考评机制、治理机制等。在责任机制上,在脱贫攻坚责任体系上进行优化提升,落实“书记工程”,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压实各级党组织责任。在乡村一级,每个乡镇成立乡村振兴办公室,面向所有行政村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派驻乡村振兴工作队,第一书记兼任队长,把扶贫尖兵转变成振兴先锋。在动员机制上,动员各级干部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资本力量,提高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后盾单位面向所有村进行调整优化,用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百企联村帮扶行动,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乡村建设模式。在考核机制上,对标中央要求,加强规划引领,细化年度任务,跟进投入机制,运用好考核指挥棒,对脱贫攻坚考核方式进行适度调整,实施年度精准考核;强化考核体系对市场、企业、社会主体和各类创业人才的有效引导和实际激励作用。在治理机制上,持续完善大扶贫工作格局,把脱贫攻坚中形成的有益经验通过制度形式加以固化。巩固提升基层组织,发挥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爱农民、爱农村、懂农业的高素质“三农”工作队伍。创新群众自治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群众组织,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