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谣言的概念
目前,学界对于网络谣言的概念界定较为统一,即“网络谣言的本质是谣言”。例如国内最早对网络谣言界定的潘相国(2002)认为“网络谣言作为谣言的一种,并未脱离谣言的基本特点,之所以称之‘网络谣言’只不过因为其发布及主要传播过程是通过网络进行的”。 林华(2017)在《网络谣言概念的结构与重构》中指出,网络谣言与传统谣言的区别仅仅是传播的载体以及随之而来的传播模式、传播方式的变化, 但是有关谣言的实质特征和概念内涵仍然相同。因此,文章可将网络谣言定义为: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广为传播、未经证实的事实信息。
(二)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
宏观而言,从传播模式来看,网络谣言研究基于谣言传播传受结构角度的四种基本模式,即链状传播模式、树状传播模式、放射状传播模式和复合传播模式;可以总结为聚合前三种传播模式,在技术推动下形成的“漩涡”复合式传播。具体而言,网络谣言传播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传播者的泛主体化、匿名性。
进入社交媒体时代,官方媒体、社会群体和个人都会从各自的利益角度出发进行信息表达,而每一个受众又会成为传播者进一步转发、评论信息;且网络传播的特性之一即为传播主体的匿名性,人人都能隐藏真实身份参与讨论。泛主体化和匿名性两种特点双管齐下,构成数量庞大的传播主体,使得网络谣言得以滋生蔓延。
2.传播内容的复杂多样性。
技术赋权、工具赋能使网络谣言的传播内容呈现出多种姿态。包括微博、微信、短视频应用、论坛、贴吧、电子邮件等在内的多种网络传播手段,衍生出各个领域、各种形式的网络谣言,往往还披上“言论自由”“权威提醒”“事件黑幕”等伪善外衣,内容之复杂多样令人迷惑。
3.传播速度的瞬时性。
在某一热点事件披露后,造谣者往往利用人口基数大、分布范围广的利益相关者的高度关注,发布虚假信息引起网民揣测议论,使谣言短时间内形成几何式增长。
(三)网络谣言的传播危害
文章将网络谣言的传播危害总结为四个方面,分别为:网络环境危害、国家政治危害、经济发展危害、社会秩序危害。
1.网络环境危害。
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9.86亿。虚拟的网络空间由于技术推动,成为了具体问题的传播载体,汇聚了众多网民的声音、意见;而技术同样带来情绪化表达、群体暗示等精准化传播。网络环境下,谣言容易通过恐慌、不安等负面情绪传染,成为网民集体恐慌的爆发点,极大挑战了网络信息的可信度,造成网络伦理失范、网络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
2.国家政治危害。
官民冲突属于历史问题,民众对于政府、官员的信任度往往较低,还存在着官员“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刻板印象。在当今经济转型、现代化进程加快,如乌尔里希·贝克所言的“风险社会”中,人们习惯性将社会问题的责任归咎为政府,并通过网络形成压力的发泄窗口,利用谣言发泄对政府相关机构的不满。
3.经济发展危害。
网络谣言扩散引发的恐慌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经济秩序,例如谣言导致的大量抢购、囤货事件,造成物价波动和产品供需失衡。而涉及经济领域的谣言更是直接影响到涉谣企业、机构的生存发展,如2008年的“蛆橘事件”谣言, 2011年的“毒香蕉事件”谣言,橘子、香蕉全国范围滞销,一大批橘农、蕉农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