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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消费理论视角的理论基础
 
更新日期:2021-11-10   来源:   浏览次数:256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协同消费是共享经济的另一理论根源(Hamarietal,2015)。协同消费的概念早在1978年就被提出,FelsonSpaeth(1978)将其定义为多人在共同参与活动中消

 
 协同消费是共享经济的另一理论根源(Hamari et al, 2015)。协同消费的概念早在1978年就被提出,Felson & Spaeth(1978)将其定义为多人在共同参与活动中消费商品或服务的事件。在此后的近30年间,极少有研究运用协同消费理论解释共享行为,直至约克大学教授Russel Belk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基于该理论对共享概念进行了深人解释。Belk(2007)认为,共享指的是将我们的东西分配给他人使用,或者从他人处获得物品或服务为我所用的行为和过程。协同消费涉及捐助、转售、交易、借贷、租赁、赠予和交换等广泛内容(PWC,2015),并通过协调资源的获取和分配来收取费用及其他形式的报酬(Belk,2014);交换和消费行为建立在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上而非已有的市场主体上,无需发生所有权的转移(Lovelock & Gummesson,2004);在此过程中,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将被重新定义(Chen,2009)。一些研究指出,消费者在不拥有某种物品甚至仅仅触摸它时,也会产生“自觉所有权"(perceived ownership)的体验。因此,需求双方通过共享行为也能延伸扩展自我价值,共享经济因而消弭了人与人之间同物质和财产等相关联的等级和界限(Peck & Shu,2009;Belk,2010)。
如果说共享这种现象古而有之,协同消费和共享经济的现象则发端于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的存在,使得所有权不再是消费者欲望的最终表达形式(Marx,2011),预示着我们可能已经进人了一个“后所有权时代”(Belk,2014),Rifkin(2014)将其称作“零边际成本社会”。Botsman 和 Rogers(2010)在其著作《我的就是你的:协同消费如何改变世界》中,直接将协同消费定义为超越所有权获得产品和服务的活动,而通过部分所有权享受产品和服务、且免于永久所有权风险和麻烦的消费者则被称为“变革的消费者” (Transumers) (Lawson,2010)。协同消费跨越价值链,在个体消费者和小的服务提供商之间实现了财富的重新分配,而不再依赖“中间人"(Schor & Fitzmaurice,2015);故此,美国时代周刊2011年将协同消费评选为改变世界的十大创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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