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阐释了城乡关系演变的客观规律,我国70年城乡关系演变的历史路径,从实践领域验证了马克思主义城乡观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是马克思主义城乡理论在中国的继承和发扬。马克思城乡观解释了城乡关系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指出城乡对立是可以消除的,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思路,对于新时代重塑城乡关系仍然具有指导和启示价值。
一是新时代城乡融合战略的实施必须在马克思城乡观的科学指导下进行。马克思认为城乡关系必然要经历分离对立到一体化发展,最终实现城乡融合状态,这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趋势,也是城乡协调发展和“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城乡关系问题,始终坚持践行和发扬马克思主义城乡观,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出台各种财政支农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彻底消除二元结构的制度影响,解决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的矛盾,十九大会议提出要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战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作为城乡融合制度体系核心,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建设,实施乡村振兴策略,加大财政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扶持力度,鼓励人口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及人与自然间的和谐。新时代的城乡协调融合发展战略是对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在中国的时代创新。
二是大力促进农业生产力提升,为城乡关系演化积累物质基础。我国财政支农制度变迁和城乡关系演化的历程,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内在逻辑所决定的,客观上验证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性。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认为,生产力发展的程度决定城乡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是城乡关系发展原动力。只有生产力发展和物质积累达到一定阶段,城乡关系的最高级阶段“城乡融合”才能实现。马克思所说的“城乡融合”是指农业和工业相结合,城市与乡村相融合,城乡对立逐步消灭,城乡居民共享公共财政的融合。我国建国70年以来,生产力已经得到很大的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整体实力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国民生产总值总值已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已经初步具备了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物质生产条件。然而“三农”问题一直都是我国城乡关系发展的桎梏,农业发展方法落后、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仍然存在。财政作为支持城乡平等发展的最有效制度保障,财政支农政策与城乡关系发展是相伴相生,城乡关系演化离不开财政支农政策的促进和保障。创新城乡财政体制机制,发挥财政支农制度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吸引更多要素资源流入农村,促进农业生产力快速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也符合马克思关于城乡关系发展趋势的科学论断,当城市和农村的物质财富均极大丰富,城乡关系才能实现一体化并逐步走向融合。
三是消除二元制度壁垒,为城乡关系演化提供制度保障。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城乡分裂对立的根源是私有制和两级分化,必须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为此,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改善城乡关系积累更多财富,才能彻底消除两级分化和城乡分裂的二元制度困境,这一思想对于我国城乡关系演化具有指导意义。当前,我国财政支农制度和城乡关系演化的路径阻碍,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制度缺陷,这是初始二元制度壁垒造成的。城乡户籍制度是“二元结构”存在根本原因,也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初始制度安排。在这种初始制度安排,与之配合的公共财政制度、教育制度、福利制度等政治经济制度都带上了“二元”特性,这造成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城乡资源配置不合理等,产生了一系列复杂却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成为城乡关系进程的“制度壁垒”。
破解城乡二元制度壁垒是一个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统筹谋划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发展,打破城乡界限,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一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地位,促使生产要素在城乡市场自由平等流动,构建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资源市场;二是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对配置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财政支农政策多元引导资本投入农村,构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机制和城乡一体化制度体系,农村从被动接受哺育到和城市一样成为经济增长的创造者,从根本消除二元制度的影响和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