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实践过程中, 民间文学作品经常表现出一种与统治阶级相对立的思想倾向, 我们称这种现象是文学的“叛逆性”或“叛逆精神”。除了民间文学自身的特殊性之外,文学的叛逆精神主要体现在作家对社会现实的认识与评价以及在创作中对其认识与评价的具体反映上。在先秦文学发轫初期,文学的叛逆精神就已经显现,并对后世文学的发展和走向起到了重要作用。最早《诗经》创作于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初年, 晚至公元前7世纪的春秋中叶,期间约五百年的历史。诗共有311篇,其中 6 篇为有目无辞的笙诗,大约三成是表现婚恋题材的内容。据笔者初步统计,《诗经·国风》中记录女性叛逆的婚恋观的诗歌一共11篇,其中记录女性在婚恋中主观选择的有9篇,分别是《周南·江有汜》:“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指妻子被抛弃后指斥对方,不同于寻常弃妇诗的自怨自艾,反而正面指责对方过失。《邶风·北风》中:“北风其凉,雨雪其雱,惠而好我,携手同行,其虚其邪,既亟只且;北风其喈,雨雪其霏惠而好我,携手同归,其虚其邪,既亟只且;莫赤匪狐,莫黑匪乌,惠而好我,携手同车,其虚其邪,既亟只且。”可解为少妇不堪暴虐的丈夫而急与情人私奔。私奔本是有损德行的事情,但是女子假如事出有因,为了自身幸福而选择私奔,那就是情有可原了,这在当时的社会情境下无疑是女性一次大胆的主动选择。《卫风·氓》:“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女子由恋爱而成婚后被弃,斥责丈夫有始无终,自悔遇人不淑,并劝告其他女子不要沉湎于感情而上男人的当。遇人不淑已经足够令女子伤心,可是女子仍可以分析原因,主动告诫后人不要再轻易受骗,这是一大进步。《郑风·山有扶苏》:“山有扶苏,隰有荷华,不见子都,乃见狂且;山有桥松,隰有游龙,不见子充,乃见狡童。”这是一首戏谑歌谣,女子嘲戏男子配不上自己。在封建男权社会男性是处于社会主导地位并且是占据主动权的,但是此篇中的女性却在自己的婚恋中可以做到主观选择,可谓是有开新风之范。《郑风·褰裳》:“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且。”同样这也是一首戏谑歌谣,女子说,你不对我好自有他人。女性劝诫男人自己在婚恋中是有选择的权利的,并非只是男人的附庸,只能被男子支配。《郑风·丰》:“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悔予不送兮;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悔予不将兮;衣锦褧衣,裳锦褧裳,叔兮伯兮,驾予与行;裳锦褧裳,衣锦褧衣,叔兮伯兮,驾予与归。”这是一首涉及婚变的诗。男方来迎娶,女子很满意,但家中拒绝迎婚。而后写女子希望家人能够成全这段婚事。反映了先秦女性在婚姻中那个渴望自由婚恋的主动选择。《郑风·东门之墠》:“东门之墠,茹藘在阪,其室则迩,其人甚远;东门之栗,有践家室 岂不尔思,子不我即。”这是一首对唱诗,男子感慨女子所居虽近而远,女子希望对方不要光说不做。女子对男人提出自己的期望和要求,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做主。《曹风·候人》:“彼候人兮,何戈与祋,彼其之子,三百赤芾;维鹈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称其服;维鹈在梁,不濡其咮,彼其之子,不遂其媾;荟兮蔚兮,南山朝隮,婉兮娈兮,季女斯饥。”有一种说法是怀春的少女调笑心上人——候人,不主动出击就不会有爱情的收获。主动出击是女性主观选择的最好证明了。《豳风·九罭》:“九罭之鱼,鳟鲂,我觏之子,衮衣绣裳;鸿飞遵渚,公归无所,于女信处,鸿飞遵陆,公归不复,于女信宿;是以有衮衣兮,无以我公归兮,无使我心悲兮。”也有解释为女子的情人是位高爵位的贵族,千方百计地想把他留在身边,缠绵之情溢于言表,并且费心思留住心爱的男子。除了女性在婚恋中积极主动地做出主观选择之外,记录女性在婚恋中主动拒绝的诗共有两篇:《召南·行露》中:“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女子坚决拒绝强横男子结婚的要求,在婚恋中誓死维护自己追求幸福地权利。《鄘风·柏舟》:“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汎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谅人只。”女子钟情于初爱,不从母命,誓死不改。女性在婚恋中之所以会做出叛逆的选择,是因为自身想在婚姻和爱情中获得主动权,为自己的终身幸福做主,而不是在自己原生家庭做多余的部分以及成为夫家的附属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