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圣经诠释学、语文学诠释学、一般诠释学到体验诠释学,虽然诠释目标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语法诠释是一以贯之的基础性工作,因为文本是语言性的,语言成为理解作品意义的工具,但理解语言并获得意义并不是一个一次性的过程,而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在对语言符号进行阐释中螺旋演进的。
(一)语言是理解作品意义的工具和媒介
语言是理解作品意义的工具。语言作为言语活动的其他一切表现的准则,它主要是由社会成员约定俗成的符号系统,“它是言语活动事实的混杂的总体中一个十分确定的对象。”得益于文字和语法,语言被固定在约定俗成的形象里,成为可以捉摸的形式,供后人阐释解读。正是基于此,从注释《圣经》肇始,通过语法诠释理解语言进而理解作品是阐释者的研究重点。施莱尔马赫认为:“每一语词基本上有一种意思,甚至小词也不例外;只有凭借理解语词的基本意思,我们才能开始理解它的转义用法(它的意义的多样性)。”在《诠释学箴言》中,他对多义语词、语词意义的历史性、语词词性、语词成分、语词修辞等可能影响语词意义的语法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并提供了操作指南,尤其是对比喻语词的意义,他提出通过语境和历史两方面规约语词的意义。这足以看出施莱尔马赫从在研究语言,以语言为工具获取意义时的小心翼翼。他确信“一个定义只能从语言本身中诸定义的全部相互关联的结构中得出。”他甚至提出了一种以语言为中心的诠释。他宣称:“诠释学中所预设的一切仅仅是语言,所发现的一切也还是语言;在其他属于客观性的以及主观性的预设的地方,也必然通过语言或从语言中来发现。”在他看来,作为语言性的文本,可以运用语法来发现句子的含义,由于文献中的意义都是在普遍语法结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因此,只要阐明了所有的语言理解之原则,那么由这些原则所组成逻辑系统的体系就可以阐释各类文献,也就是他所说的一般诠释学,它不仅仅对《圣经》、语文学的诠释有效,它对所有“分门别类的”诠释都是有效的,据此他可以“比作者更好的理解文本。”施莱尔马赫自这里无疑将语言纳入了科学语言和思维工具的范畴。
语言是理解者共同持有的媒介。不同于施莱尔马赫借助语法诠释来确证语言的重要性,狄尔泰从内在生命体验表达出发,肯定了语言的重要性。而他的这一肯定不是沿着施莱尔马赫寻求作者意图得出的,恰恰是在否定作品作者意图肯定作品自身意义的基础上做出的结论,而这也是它体验诠释学的核心。施莱尔马赫认为,语言与思想具有统一性,作品与作者具有同一性,因此他致力于建立一整套诠释规则体系来探求作者意图。而在狄尔泰看来,最重要不是对文本语法诠释,也不是对作者意图的探寻,而是对作品中固有的内在生命表达的揭示。同时,他明确表达了语言与思想,作品意义与作者意图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