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教育 » 正文
PBL的特点及在融入“思政”元素法学教学中的优势
 
更新日期:2022-11-03   来源:   浏览次数:123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PBL首创于加拿大麦克马斯特(McMaster)大学医学院,是problem-basedlearning的缩写,一般翻译为基于问题的学习或者问题导向学习。其中的问题往往指的

 
 PBL首创于加拿大麦克马斯特(McMaster)大学医学院,是problem-based learning的缩写,一般翻译为“基于问题的学习”或者“问题导向学习”。其中的“问题”往往指的是以现实情境组成的教学案例。从教育教学上来看,PBL是以信息加工心理学、认知心理学为基础,以建构主义教学观为核心思路而建立起来的一套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建构主义理论把学习看作是一个不断建构与发展的动态过程,学生的核心能力不是由教师“讲”会的,而是由学生“练”会的。可以说PBL既是一种教育理念,也是一种可操作的教学方法。现如今,PBL已经成为国际上颇受欢迎的一种教学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实践性。PBL是以实践性“问题”为基础,以意义建构为目标的高水平学习。通过学生的探究与协作,学习隐含在真实问题情境背后的理论知识,形成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大学里最早的学科,法学与医学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面对现实案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在法学教育中着重强调问题意识。问题意识是一种疑问、探求的心理状态,是一种发现问题的能力,也是一种思维层面对问题存在的敏感度。作为法科生,无论是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还是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或者对社会事件的观察,都需要具备足够的问题意识。
(二)探究性。PBL强调给学生创设的是一个问题情境,而不仅是某个或某几个具体的问题。在这种情境中,在问题的基础上,驱动学生围绕问题学习新知识、新技能。PBL是由师生在教学活动展开的过程中逐步生成的领域,随着这一领域的不断展开,学生的认识和体验不断深化,创造性的火花不断迸发。与传统讲授式教学相比,主要的优势在于教师引导学生探究问题背后的原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问题的探究过程中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将知识内化。
(三)主动性。PBL关注的核心是学生的学习而非教师的教学,属于学生中心的教育价值取向。PBL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但并不是学生的自学,不是学生个人自发的发现问题,而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PBL中,从最开始面临的问题情境,到明确目标、查阅资料、内化思考、互相讨论,都是学生自主的活动。通过这个过程,他们会感到学习是自己的事情,要对自己的学习负责。在PBL中,教师不再是知识的传递者,而是学习的促进者。
PBL以实践性问题为基础、以探究过程为核心、以学生为主体,是教师引导学生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探究的教与学活动。在这种实践性、探究性、主动性的学习活动中,形成“做”与“反思”的统一,而“做”与“反思”的结合是人们经验的核心。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这句话的意思是教师要激发学生主动思考的能力,开启学生活泼的心灵、生动的智慧,从而形成独立思考能力。在引起学生思维的怀疑、困惑、踌躇的时刻,就是融入“思政”元素的绝佳时机,也就是说只有在辨析思想时才会引发反思,在传递情感时才会发生情感认同,在价值判断时才会达成价值一致。比起传统讲授式的教学活动,这样的融入是深入人心、细致无声的,情感目标可以自然而然的达成。将“思政”元素与PBL结合,帮助学生在对问题情境中的专业知识进行探究的同时,进一步挖掘问题背后的深层原理,引导学生自发地体会“思政”元素想要传达的情感、思想和价值观念,达到立德树人的教育效果。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PBL的特点及在融入“思政”元素法学教学中的优势

下一篇: PBL的特点及在融入“思政”元素法学教学中的优势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3

(c)2008-2013 学术规划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