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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制度下的学术委员会
 
更新日期:2022-11-15   来源:   浏览次数:133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大学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办学机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培养高层次人才,这就决定了大学是学术组织,作为传播知识、保障学术和培养人才的场所,大学承担着各

 
 大学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办学机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培养高层次人才,这就决定了大学是学术组织,作为传播知识、保障学术和培养人才的场所,大学承担着各种各样的社会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7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强调,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五大”重要职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关键在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大学制度是围绕现代大学的地位及其职能活动所形成和建立的协调其内外关系和办学行为的规范、准则、习惯等的总称。一般分为外部和内部,外部主要是政府与大学关系的制度体系,内部主要是大学自身作为主体进行内部治理的制度体系。现代大学具有思想显著的特点:拥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教授治学和完善的大学治理结构。
有学者提出,现代大学制度不仅是“以大学法人化为标志的外在制度”,更应该是“以学术自由精神为核心的内在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是确立学术本位的价值体系,促进学术自由。其中学术治理体系的建设重关重要,而学术委员会是管理大学内部学术事务的最高学术机构,是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内部治理,享受决策权的重要机构。因而学术委员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治理的重要成分之一,也是保障学术发展的因素之一,其发展程度关系到大学的发展前景。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高校学术委员会在不断推进和逐步完善。
早在1978年教育部出台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便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并规定其职责为“在校长或副校长领导和主持下,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审查、鉴定科学研究成果,评议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与提升教授、副教授工作的审议,主持校内学术讨论会,组织参加国内和国外学术交流活动等”。从中可以看出,此时学术委员会权力较少。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的地位,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首次提出“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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