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教育实践”?这探讨其情境性需要的前提性问题。《教育大辞典》将“教育实践”定义为“人类有意识地培养人的活动” ;郭元祥将“教育实践”定义为“人们以一定的教育观念为基础展开的,以人的培养为核心的各种行为和活动方式”;石中英将“教育实践”定义为“有教育意图的实践行为”,或“行为人以‘教育’名义开展的实践行为” ;邬志辉认为“教育实践”是“教育的日常生活形式,是实践活动者经历的内心体验” ;余清臣认为“教育实践”是“教育之名下的一切行为”。上述对“教育实践”的定义存在共同之处,即聚焦在“人”和“行为”上。但“人”是复杂的、可变的,“人”的逻辑取向、行为意志都可能发生转变。因此,在定义“教育实践”之前,本文将先行探讨“教育实践”中“人”的定位问题。
首先是“人”的视角偏好。以理论者视角则见其理论性,以实践者视角看教育实践见其实践性,然而理论和实践两种偏好并不是背道而驰的,不存在纯理论者,因为理论源自实践;也不存在纯实践者,因为实践的可操作性本身就是一种理论。教育实践需要避开单一视角,应以混合视角打破理论与实践的二元对立。
其次是“人”的内在变化。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实践逻辑的“人”会试图接纳理论逻辑,理论逻辑的“人”也会吸收实践逻辑的观点;逻辑转化得需求指向第三类“人”,即 “逻辑共同体”。为体现“人”的内在变化,因此笔者倾向于将“教育实践”具体化:“理论和实践双重视角下‘行为人’寻求内在逻辑转化的教育行为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