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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低龄老人再就业的路径研究
 
更新日期:2022-11-28   来源:   浏览次数:13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实施积极应

 
 (一)实行弹性退休制度
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第一次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的国家战略,体现了我国对人口老龄化的态度更加积极、坚定。政府可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适合的延迟退休方案,切不可实施“一刀切”的做法,按一步调整、弹性执行、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推迟法定退休年龄。实践中,应注意运用不同的策略对待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并分析具体情况。举例来说,对于有知识、有经验、身体健康的脑力劳动者,可以适当推迟退休年龄,以提高他们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二)完善低龄老人再就业保障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一方面,政府可以提供更多适合低龄老年人的工作岗位,让老年人有更多的机会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对那些雇佣老年人的企业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包括发放补贴和减免税收等政策。当前,我国关于对老年人就业问题的法律有《就业促进法》、《劳动法》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为了让低龄老人在就业过程中发生劳务纠纷时有法可依, 切实保障老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在《劳动法》中细化相关规定,考虑增加适合低龄老年人就业方面的仲裁系统条例。在《就业促进法》中细化对老年人就业问题制定纲领性与指导下的法律文件,文件的内容涉及各个主体不仅包括老年人、政府、企业、社会等行使的权利,还包括他们应当尽的义务。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老年人就业过程中的权益的保障,老年人退休后重新回到岗位后劳动合同的签订、意外工伤的补偿以及医疗保险的补贴等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及规定。
(三)构建老年就业信息共享机制
为了开拓低龄老年人就业渠道,帮助他们及时地了解相关就业信息,实现信息对称。首先,要建立老年就业交流中心和低龄老年人才数据库。企业可以在老年人就业交流中心发布岗位招聘信息,低龄老人可以在平台上实时搜索相关招聘信息;低龄老人还可以在低龄老年人才数据库中登记老年人的技能类别、技能水平、工作时间等基本就业信息,实现供需双方的人岗匹配。其次,建立双渠道就业指导中心,即智能网络就业指导中心和深入了解低龄老年人的社区就业指导中心,帮助低龄老年人利用平台查找就业信息,提供完善的信息咨询服务,从而提高他们的就业比例和工作匹配满意度。最后,鼓励通过平台就业的低龄老人在社区和就业交流平台分享相关就业经验和就业技能等信息,增加平台的使用率和传播率,以带动更多低龄老人和企业使用平台通过正式渠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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