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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海洋意识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
 
更新日期:2024-01-05   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浏览次数:47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中国古代历史上有海洋事业的恢弘气势,也有海禁和迁界拒斥海洋的沉闷鸣奏,这些历史经验从某个层面上看,折射出了中国古代海洋意识不同时段上的特质性

 
中国古代历史上有海洋事业的恢弘气势,也有“海禁”和“迁界”拒斥海洋的沉闷鸣奏,这些历史经验从某个层面上看,折射出了中国古代海洋意识不同时段上的特质性流变。如果以国家为考察主体,来梳理中国古代海洋意识的历史演进过程,我们会发现大河文明体系下的中国古代海洋意识,有着一脉相承的总体基调,又有着超越传统的历史强音。这里以中国古代海洋意识的基本内涵为探讨的出发点,试探性地提出了中国古代海洋意识演进的三个历史阶段的观点,即是海疆安全意识时期、海洋经济意识时期和涉海事务的高度集权化时期。关于这个历史演进过程,学界几乎没有人系统地探讨过,这与中国历史研究与现实发展的需要很不相符,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探索性研究,以希从中挖掘出其蕴含的历史价值能量,来裨益于当下。这个视角的考察在一定意义上透析了中国古代海洋意识演变过程中所呈现的规律,初步探寻了中国近代以来海洋意识缺乏的历史根源,同时从历史学的视角也预示着海洋意识的重构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的深远意义,于当下中国的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来说,也提供了一个较为宏观的历史思考角度。
海洋意识从属于社会意识,它是人类在海洋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对海洋的认知、情感、理性判断等,并内化于人类的生产实践而成为特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从而形成了锐意进取、开放包容的精神气质和文化风格,其渗透到人们的生产实践中,使历史进程打上海洋气质的烙印。中华文明发源于大河流域,适宜的气候和肥沃疏松的土质相对于凶险的大海来说,更适合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早期人类生活,然而“过于富饶的自然‘使人离不开自然的手,就像小孩离不开引带一样’,它不能自身发展成为一种自然必然性”[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6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因此,中国大河生产优势与其统治秩序、民族冲突融合一起影响着古代海洋意识的演进。
中国古代海洋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某种认知、情感、理性判断等,没有贯穿到海洋事业,而是长时段地内化到农业生产中,生成服务于农业文明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形成归隐和融合于儒家思想的精神气质和文化风格;当它再渗透到人们的生产实践中时,呈现出异乎于其原典的风貌,在改造世界上所起到的能效相当受限。这样,具有开拓进取、重视商贸的原生海洋意识被农耕文明所涵盖,这一点构成了古代海洋意识一脉相承的总体基调。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总体基调下,华夏文明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受传统力量及反传统力量的左右,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质。从长时段上看,可以把古代海洋意识的演进缩影为以下三个历史阶段,至于其他历史时期则大体上可以把它看作是某种质变的积累或延伸时期。

一、秦汉时期的海疆安全意识
秦汉结束了民族纷争和地区间隔离的局面,实现了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统一,海洋沿岸地区第一次被正式、全面地纳入统一国家的治理范围,初步奠定了中华文明史上的海疆地理范围,以后的历朝历代基本上延续这个时期界定的疆域。若从自然实体上看,海洋疆界已经被视为国家安全的天然屏障,当时已经形成以海为界,依海而治的治国策略;从文化上看,统治者把海疆范围以内认定为华夏文明的中心,范围以外则被看作是落后的不具有威胁的蛮夷之邦,形成“华夷之辨”的统治理念。这里海洋被赋予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持文化正统的双重使命,维护海疆安全也即是维护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统治秩序,海疆安全意识是此时海洋意识的本质特征。
(一)塑造了以海为界的海疆实体形态
两朝统治者为了一劳永逸地解决民族冲突问题,采取了诸多措施加强对海疆管控,成功地把海岸线以内的领土纳入统治之中。秦朝通过采取以下五大措施来实现:一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明确宣示东海、南海以及北方的统治范围。《史记• 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于公元前219年东巡,在琅琊台石刻铭文中写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 二是立界,秦始皇北巡在碣石立石东海,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述道“立石东海上句界中,以为秦东门”,秦将其与北方长城一起分别作为陆地与北边海洋的界限。三是实施移民政策。秦朝移民不仅移民来至的区域差异强,而且移民的民族和身份差异较大,尤为注重汉人的迁入和夷人的迁出,以及两者的杂居。这样的移民做法既传播了内陆的先进生产方式,又使旧地能在短时间内汉化,达到了短时间内强化华夏民族在沿海地区的认同。四是以武力掌控岭南,用50万兵力驻守岭南,与土著杂居,采用兵民结合的方式,将南部疆域纳入管制,使南部沿海地区成为其有效管控的地带。五是实行郡县制,共置40郡,其中16个在沿海地区,用行政手段使沿海地区的管理程序化和合法化,从而达到长久稳定地治理海疆的目的。
在秦朝治理海疆的基础上,汉王朝进一步加强了海疆安全意识。汉景帝时通过削藩,实现了中央政权对东海郡、会稽郡等沿海地区的控制,使汉政权的实际控制范围直接延伸到了海洋。《汉书•吴王刘濞列传》记载,“诏赦,罚削东海郡,因削吴之豫章郡、会稽郡”,武帝时“楼军”规模远超过前代,武帝运用“楼军”开拓沿海疆域,打通东部沿海的全部航路,进占东瓯地区,平定闽越,攻取南越,使朝鲜内附,把具有海洋精神的夷、百越被纳入华夏民族为主导的王朝统治体系。之后,加强了对沿海地区的行政管控,“武帝元鼎六年开:苍梧郡,交趾郡,合浦郡,九真郡,在粤设置九郡”,[《汉书•地理志第八下》 卷二十九, 第565——566页,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以加强对沿海地区的控制。汉较秦在海疆治理上有了一定的进步,“楼军”的建立和东部沿海地区的航道打通,意味着沿海地区与内陆的联系加强,而在海疆范围上汉承秦制,依然以海洋为东南国土的天然界限,由此两朝形成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儒家文化秩序内的国家自然实体。
(二)确立了以海为界的 “华夷之辨”理念
始皇帝尽管拥有雄才大略,但是由于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他对海外情况了解十分有限,《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记述始皇帝“又使徐福入海求神异物”,然实则他并没有实质性的海外开拓。汉朝则视海疆以外的领域为“夷邦”或“藩属国”,与其本身是“宗”与“藩”的关系。据《汉书》记载:“其州广大,户口多,多异物,自武帝以来皆献见”,可以推断出东南亚诸国家和汉朝建立了宗藩关系。这种关系完全不同地方与中央的隶属关系,是依靠“夷邦”的“献见”和“宗”主国的“德威”来维持的国家主体间关系,又从 “平帝元年始中,王莽辅政,欲耀威德,厚遗黄支王,令遣使献生犀牛”中,可知“欲耀威德”是这种国际关系的目的所在。由此可知,当时朝贡贸易体系已经形成。另外,根据“自合浦徐闻南入海,得大州”,和“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汉书•地理志第八下》 卷二十九, 第578页,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等记载可以看出这里已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出发地,同时也可以推断出,广东地区以外的海上邻国是朝贡体系的“藩国”。总体说来,“秦汉时期, 南向的海上交通, 多限于带有贸易性质的公使往来,民间的贸易还是偶发性的, 尚未经常化”[ 张难生 叶显恩:《海上丝绸之路与广州》《 中国社会科学》1 99 1年第1 期。],东线海上交往也大抵没有超出这种形势。沿海地区也即为儒家文化内核与外缘的边界,疆内为儒家文化的核心,疆外则形成了以“公使往来”维系的儒家文化圈。
海疆安全意识构建了儒家文化核心的国家自然实体和朝贡体系的文化圈,其包含农耕文明的本质因素,本身隐藏着不利于海洋意识发育的因素,甚而引发海疆安全意识的自我否定。秦汉两代西北是外交和防守的重点地区,东南沿海地区以及海上的威胁相对较小,两朝采取的依海而治的海疆治理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说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朝贡体系内国家间的政治认同使得中央政府极少对海疆以外用武征服,这也有合乎逻辑的一面;这种“内外兼治,内修外柔”的海疆意识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确实起到了维护海疆的安全和统治秩序稳定的功效。但是这种安全理念使政治核心缺乏开疆拓土的压力和动力,而无视海外力量的生变,无法形成海外空间意识和开拓竞争意识。清朝时,朝贡体系下的华夷秩序已演变为一种自我感觉的文化幻像,海疆安全也演化为“屏海而治”的消极被动国防策略,中华民族的沿袭根本谈不上安全。但是,宋元时期,民族异质力量、商品经济等反传统因素的冲击为海洋意识的特质性变迁提供了机会,此时具有市场交换的海洋经济意识成为古代海洋意识的历史强音。

二、宋元时期的海洋经济意识
宋元是民族冲突和融合十分显著的两个朝代,生成了诸多与前朝政治、经济和文化相背的因素,一定程度上松动了传统力量对海洋意识发展的束缚。两朝中央政府顺应局势,采取积极的海洋政策,海洋经济意识在这段时期获得了一定的萌生空间。宋时中国经济中心已经南移,较为发达江南商品经济为海洋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宋从建国伊始先后面临辽朝、西夏和金朝的威胁,陆路西向发展受阻,宋政府又为“三冗”所累,财政收支紧张。国内外的困顿使宋朝国际威望锐减,加之朝贡贸易因成本凸高而极为低落。宋政府认识到 “市舶之利,颇助国用”[《系年要录》卷一一六,绍兴七年闰十月辛酉。] ,故采取积极的海外贸易政策,鼓励民间海商从事海上贸易。元朝为蒙古民族主政的朝代,其统治的主要目的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代朝代,它是要在征服世界之后,“建立以自由贸易和单一的世界性法律为基础的全球秩序” [ 威泽弗德:《成吉思汗与今日世界之形成》, 温海清、姚建根译, 重庆: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 2006 年, 导言, 第
10 -11 页。] 。元朝的自由贸易继武力打通亚欧大陆的地理疆界以后,构建了一个全新的世界秩序,与穆斯林的海上商贸重新整合了前朝的海上及沿海港口资源,将海洋事业推上历史新高。从宋元时期海洋活动的成果以及中央政府对待海洋事业的态度上,可以看出这个时期海洋经济意识的基本状况。
(一)宋朝对待海洋事业的态度及所采取的措施
宋元时期中国古代史上海洋活动最为丰富、取得成果最显著。这个时期航海知识和航海技术已经摇摇领先于世界,罗盘导航、天文定位与航迹推算的应用,使海洋活动范围空前扩大,中国远洋船队达到了“虽天际穷发不毛之地,无不可通之理”[吴鉴:《岛夷志•序》,见苏继庼:《岛夷志校释》,中华书局,1981年版。]。此时,包括官方和私人海商大量下海经商, 形成主动的局面,当时的航海事业已经与整个国民经济密切联系在一起。宋朝建立后,雍熙四年宋太宗即“遣内侍八人赉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南海诸蕃国勾招进奉⋯⋯”[《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影印本)《职官》,四四之三。],中央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海洋经济活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首先,完善唐以来的市舶司制度。市舶司主要于“ 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 以来远人,通远物”[《宋史》卷一六七, 《职官》七。] 。宋在唐代广州市舶的基础上, 又增加了泉州、明州、登州等六处,并且在市舶下设市舶务(或坊) , 形成两级建制机构 。其次,朝廷奖掖海外贸易,招诱蕃商在中国贸易,鼓励国内商人出海贸易,并且还奖励贩洋私商卓有成就者与官职。再次,准许海商入仕。《文献通考•市籴》说:“古人之立法,恶商人之趋末而欲抑之,后人立法,妒商贾之获利而欲分之”。藩商也有“浙与华人结姻,或曲科第”[《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0四《广东八》。] ,《宋史•食货志》载:“诸市胉纲首能招诱舶舟,抽解货物,累价及五万惯、十万贯者补官差。”海商入仕,对当时的政治产生了一定影响,据日本学者桑原骘藏在《浦寿庚考》中考证,南宋末期泉州提举市舶司浦寿庚对南宋泉州地方经济和政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最后,宋政府主持祈风与祭海活动,祈风与祭海重要的海洋文化信仰。宋朝时祈风活动由市舶司主持,地方官员及商人参加。真德秀在《祈风文》中说:“俾守之臣,一岁而再祷”,宋政府把海商信仰之神及祭祀活动兴隆的地方都赐以了封位和名号。大观年间,宋政府给航海“商人远行莫不来祷”的莆田海商祈风之庙宇赐名“祥应”。宣和五年,赐天后庙“顺济”匾额。[ 黄纯燕:《宋代海外贸易》,第84页,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宋政府成为海洋经济活动主体,从中央政策制定到地方行政管理,再到民间海商都积极参与海洋经济活动,甚而传统儒家思想文化一定程度上也接受了海洋文化的改造,整个社会弥漫着较为浓厚的海洋经济意识。
(二)元朝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和举措
蒙古人立元朝后,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对中华文明的政治经济体系,但是却给了海洋意识发育留下了空间。元朝政府鼓励和支持海上贸易,以及对日本、安南、占城、爪哇等国海外武力用兵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跟进了宋朝海洋政策,这些举措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中国古代海洋经济的发展和开拓,海洋意识较宋朝有所超越。元朝建国后忽必烈即下诏宣布对“诸蕃国列居东南岛砦者⋯⋯其往来互市,各从所欲。”[《元史》(四部丛刊本)卷一,世祖本纪。]元朝对待海商的态度极为宽厚,政府准许外商“入籍”,“蕃客“成为国家的公民,他们在元代属于四等人制中的第二等, 享有极高的政治地位;在经营海外贸易上,采取官本船的方法,由政府出资造船, 并投资营商资本, 选择和组织擅长经商者出海经商,所得利息, 政府分得七成, 经商者获得三成。另外,私人海上贸易也相当繁盛。当时的蒙古帝国已经地跨欧亚, 海陆畅通,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对外贸易国家;北洋漕运也得到了重大改进和完善,通过近海航行来漕运货物,增强了南北方的物质流通,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从当时泉州的经济情况来看,那里国内外行货贸易云集,已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港口。时元人写道:“泉,七闽之都会。番货远物异宝奇玩之所渊薮;殊方别域,富商巨贾之所窟宅,号为天下最,”[ 吴澄:《草庐吴文正公集》(四部丛刊本)卷一六,送姜曼卿赴泉州路录事序。]甚而被感叹为“苍官影里三洲路,涨海声中万国商”。[ 王象之:《舆地纪胜》(四部丛刊本)卷一三,福建路泉州。]从以上元朝采取的措施以及民间商贸行为可以看出,当时的海洋意识具有很大的超越性,政府不仅能宽待外商,允许其“入籍”,鼓励私人商贸,还开创了漕运事业,这些足以证实,海洋经济意识已经演变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
宋元的海上事业在两朝政府支持下蓬勃发展,海洋开发和利用能力空前提高,海洋已经成为民间海商和外商活动的重要场地,这里聚集着各种生产积极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预设中国古代海洋意识朝着合目的性趋势发展。然而,元朝后期海洋也滋生和隐藏着许多不稳定的社会因素,如海盗、私运海商以及不满政府的群体,因而,海上一旦逢上诸如王朝更替之类的社会动荡,就会聚合各种因素而形成威胁新政权的海上力量,这也就预示海洋事业遭遇传统体制的打压。

三、明清时期古代海洋意识被高度集权政治化
明清时儒家文化统摄下的专制制度高度完备,商品经济相当发达,社会内部已经生存了资本主义因素,政治和经济之间出现了巨大的裂变。明朝初年, 统治者锐意复古, 恢复和振兴儒家传统文化成为新王朝的重要特征,清朝海洋意识的限度更有甚于前朝。宋元时期的海洋经济意识与自给自足的商品经济格格不入,尤其是当它与某种被视为反动力量相结合的时候,无疑会遭受到传统中央政府的遏制或改造。可以从明清政府“禁海”措施的的目的和手段、郑和下西洋的综合态势,以及“开海”时期管理模式,剖视出明清时古代海洋经济意识的历史趋向。
(一)明清中央明政府的 “禁海”、“迁界”政策,僵化了海疆安全意识
明清政府为了应对海上危机颁布 “禁海”令,欲利用海洋阻断陆地与海上力量的来往,以保证封建统治秩序的延续。“迁界”是这种意识的强化,它企图在陆地上延伸海的屏障效应,人为地制造了沿海的“空心地带”,以达到政治目的。洪武四年(1371年) 十二月,朱元璋借扫除方国珍所部的威胁,宣布“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洪武四年十二月丙戌。]。洪武十四年(1381 年) 十月,颁令了“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九,洪武十四年十月己巳;又见谭希思:《明大政纂要》卷六。] 。洪武二十三年(1390 年) ,因为两广地区、浙江以及福建军民“交通外番,私易货物”,下令 “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私相交易者,悉治以罪”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洪武二十三年十月乙酉。]。永乐二年(1404年) 正月明文规定,“禁民下海”,两年后又诏告天下:“不许军民人等私通外境,私自下海贩鬻番货,依律治罪。”[《明太宗实录》卷六八,永乐五年六月癸未。] 清朝初年也面临海上的不稳定因素,为了困顿据守台湾的郑成功, 顺治十二年(165年) 颁布《申严海禁勃谕》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 顺治十八年(1661 年) ,强行将江、浙、闽、粤、鲁等省沿海居民分别内迁三十至五十里,设界防守,严禁逾越。康熙年间“海寇”活动和西方势力在东亚海域活动频繁,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 十月二十五日,康熙,正式实行禁海,也即是南洋禁海令。乾隆面临葡萄牙和西班牙咄咄逼人的东来势头,于二十四年(1759 年)制定《防范外夷规条》五条,关闭江、浙、闽三海关,由粤海关行商垄断对外商贸易事务。
明清海洋政策总体上局势是减少或禁止私人海商进行海上贸易,并在沿岸设立哨所加强防卫,来应对海上风险,包括来应对反明势力、日本“倭寇”、海盗以及东渐的西方势力。从维护民族国家的利益的角度讲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明清商品经济远发达于秦汉时期,用禁止海上贸易的方式来加强海防,客观上阻断宋元以来形成的海洋经济意识,无疑是逆时而行,违背社会发展的趋势。明清依靠远离海洋来坚守疆土,抵御外敌,显然已经僵化了秦汉时期的海疆安全意识。中央政府的统治既是这种海洋意识生成依据,也是其要达到的目的,因而说此时的海洋意识已经成为政治意识的附属品。
(二)郑和航海集中表达了中国古代海洋意识的政治意图
郑和航海是明朝永乐年间由政府组织郑和率队的一场规模空前的海洋活动,自永乐三年(1405 年)至宣德八年(1433 年), 郑和率领庞大船队历时28年七下西洋,所从人数27000名左右,大小船只百余艘,遍及亚、非三四十个国家和地区,最远到达了东非海岸。但是这场声势浩大的海洋活动,其动力来自于政治目的而非是经济利益的驱使。
大航海政治意图明显,尽管大航海的目的还没有达成共识,但是不管其目的是寻求成祖统治的合法性,还是追缉前帝,或是宣扬国威以保证海疆的安定,亦或是居占份额极少的政府垄断式经济贸易,都没有离开维护明朝统治秩序稳定的主线,即维护明朝政府的政治统治。郑和航海以高经济成本换取在海外的威仪,其不计经济成本只求政治收益的海外交往模式,超出了社会经济承载力,最终走向势微。
大航海高度垄断国家资源。从大航海与民间海商之间的关系上看,郑和航海通过朝贡贸易的形式垄断国家资源,压制民间私人的海上贸易,史料记载说“贡舶者, 王法之所许, 市舶之所司, 贸易之公也;海商者, 王法之不许, 市舶之所不经, 乃贸易之私也”[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31•市籴考•市舶互市》现代出版社1991版。] ,“掩藏于郑和远航壮举背后的是国家因素(更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朝廷因素)‘挤出’ 商人因素的制度安排。”[ 张杰:《“郑和谜题”:国家的贸易激励、选择权与制度冲突》,社会科学战线• 2008年第2期。] 其结果如陈尚胜在《“怀夷”“抑商”明代海洋力量兴衰研究》指出,“怀夷”抑制了民间海商,从而导致中国航洋事业,甚至海防事业的衰落,“抑商”直接消减了宋元时生成的海洋经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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