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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导型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分析——基于博弈论视角
 
更新日期:2024-02-05   来源:金融与经济   浏览次数:26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摘要:基于前期过多金融需求被传统金融所压制以及过度追求网络效应而忽视了风险控制,使得互联网金融进入了野蛮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上产生了太多

 
 
摘要:
基于前期过多金融需求被传统金融所压制以及过度追求网络效应而忽视了风险控制,使得互联网金融进入了野蛮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上产生了太多无效供给,产品不能满足投资者的实际需求,行业不能给予投资者该有的安全感,部分企业对于自身未来的发展也持有疑惑与迷茫。尽管政府已经开始了一场政府主导型的供给侧改革,但由于针对一个新兴行业不能太快给予过多的政府管制,而且整治效果也有待观测,因此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将行业带入正轨。此时互联网金融行业其实更需要主动地来一场“自导型供给侧改革”,优化产品供给,以加速互联网金融行业迈向正规化。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并以博弈论为工具,分析互联网企业主动进行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就此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近年发展概况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出现较早,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早在2005年以前最初的互联网金融就出现了,不过当时主要是为银行等一些传统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更多地只是表现为一种互联网技术,还不能称作成型的互联网金融。2013年被称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火热发展,以阿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与理财产品在我国资本市场掀起了一阵狂风,互联网金融也开始了一段野蛮发展时期。截止2016年11月30日,光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检测到的P2P借贷平台就有4800家(仅包括有PC端业务的平台,且不包括港澳台)。互联网金融也由最开始只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发展为单独的金融平台,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传统的金融模式在互联网平台上不断改革,新的金融模式也在不断诞生,使得普惠金融更加实际化。截止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为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网络化、第三方支付、金融产品销售平台、互联网投融资模式(P2P
、股权众筹等)、网络资产管理平台、互联网征信等多种形式。
作者:胡泽亮 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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