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分析[1]
[摘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新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技术创新可以降低光伏成本和价格,进而有利于市场推广。研究光伏产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能够为采取有效手段与措施来促进光伏产业创新进而提升其创新绩效提供参考。本文主要从政府政策制度、企业创新活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深入分析各因素对光伏产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关键词]光伏产业;创新绩效;影响因素;作用机制
为了应对经济、环境、资源三者之间日益增长的矛盾,各个国家都将目光投向了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更是受到了不同国家普遍的重视与大力支持。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是调整和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的晶体硅电池技术基本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我国光伏产业技术仍然存在不小差距,表现为:多晶硅关键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均与国际先进水平有差距;晶硅电池用高档设备仍需进口,特别是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水平与国外差距更大;在一些太阳能电池制造用配套材料方面也还未摆脱对进口产品的依赖[1]。目前我国光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技术,导致产品成本和市场价格高企,制约了我国光伏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以及光伏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和技术共同驱动产业成长,技术创新可以降低光伏成本和价格,进而有利于市场推广。研究光伏产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能够为采取有效手段与措施来促进光伏产业创新进而提升其创新绩效提供参考。
一、政府政策制度对光伏产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经济学家认为,光伏产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具有公共品的属性,其创新活动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因此,光伏产业的创新成果与收益不能被创新主体所独占,国家、政府都会采取有力的措施来支持、促进个体的技术创新活动。光伏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往往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精力,而且成功的可能性不高,导致技术创新活动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如果这些风险全部由光伏企业自己承担,必然损害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仅靠市场机制来配置创新资源会导致投入不足,政府应该在光伏技术发展中承担必要的支持性职能。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政府在光伏技术创新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四国政府在光伏技术创新中的推动作用有着共同特征:十分重视研究与开发,注重基础研究和国际研究与开发;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力扶持中小光伏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强营造创新的外部环境,主要表现为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创新的制度、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解决光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问题;大力推动形式多样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表现为构建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创新基础设施。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政府购买、合作研发、直接补贴、税收优惠、人才引进、信息共享和融资支持[2]。
我国政府支持光伏产业研发活动和技术创新,主要是通过资助研发和支持市场。但是,我国的光伏支持政策缺乏获得资助的竞争机制,也缺乏有效的措施以控制资助项目的质量和进展,因此可能会造成资金浪费。更严重的是,得到政府支持的研发活动大多数集中在大学和科研院所,这些活动与光伏产业是分离的,致使研发成果很难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光伏技术是一种高新技术,其研发需要大量的风险资金。同时,在当前技术下其价格远高于传统能源,这导致国内销售困难。为了刺激光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政府往往会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对其进行引导、促进、协调与保护。我国政府在光伏产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表现为:中央政府为光伏产业技术创新制定了规划,同时也制定了光伏产业的市场开拓计划。
政府制定的技术创新政策对光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与光伏企业技术创新联系比较紧密的政策有政府采购、直接补贴、税收优惠、专利保护等。在政府支持情景下,得到政府直接补贴和得到税收优惠的企业能够取得更好的创新绩效。其影响机制是: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贷款优惠等支持措施,直接增加或间接带动光伏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政府组织产学研合作,形成产业技术联盟,有助于重大项目的技术研发;政府在人才培训、技术指导、市场信息等方面为光伏企业提供服务,帮助光伏企业解决创新资源匮乏问题;政府推出科技发展计划,吸纳光伏企业参加,为企业带来研发资助;政府设立公共研发设施、信息网络等向光伏企业开放,设立专门的中介机构,联系产学研各方主体,促进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政府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创造条件培育风险投资机构,支持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政府对创新产品实行优先采购,为光伏企业新产品创造市场;等等。##end##
二、企业创新活动对光伏产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内生增长理论认为,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和源泉,而新思想和新技术来源于研究与开发(R&D)活动的投入及其对知识存量的有效利用。R&D成为创新领域内政策制定和学术研究的主要关注点,许多学者和政策制定者都将R&D投入强度当作一个标杆,用以测量企业、产业、区域和国家的创新现状。光伏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创新,包括内部R&D活动、获取外部R&D成果、购买先进机器设备、获取其他外部知识(如技术许可、商标和软件)、为开展创新进行员工培训、为推广新产品进行市场营销活动、为开展创新进行程序和技术准备。但是,不同的创新活动对光伏企业创新成功的重要性不同。Falk对欧盟企业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内部R&D活动、获取其他外部知识、员工培训、新产品市场推广都是企业取得创新成功的关键要素;而从其他企业或研究机构获取R&D服务和获取新的机器设备在创新成功决定因素中的重要性则相对较低[3]。
本文重点关注企业内部研发和外部技术获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获取外部技术对于光伏企业创新绩效具有促进作用。技术获取能提高光伏产品的开发速度,提高灵活性,降低开发成本和风险。虽然获取外部技术可以很快提高企业创新绩效,但企业内部研发是外部技术整合的关键。这是因为一些技术资产是不能够交易的,尤其是光伏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很难从外部获取,必须由企业内部开发。不仅如此,内部研发还可提高光伏企业的吸收能力,是识别、利用、整合外部技术的关键条件。在企业绩效和外部技术获取之间,企业内部研发投资具有调节作用[4]。通过内部研发,光伏企业不断创造出新知识,使知识存量不断累积,也使自己的吸收能力不断提高,有益于消化吸收外部技术。
在中国光伏产业形成初期,光伏企业都是靠获取外部技术尤其是从国外引进技术建立起来的,目前也有不少光伏企业还是依靠引进国外生产设备、购买国外硅材料等中间品生产电池片和组件,获取外部技术对中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起到了主渠道作用。但随着光伏产业的发展,我国很多光伏企业实力不断壮大,技术研发投入也不断增加。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内部研发活动,并通过持续不断的自主研发取得了大量的新技术和专利,其中有的技术已经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不少光伏企业正由技术引进者转型为技术创造者。
内部研发和外部技术获取都影响企业的创新绩效,把两者结合起来的企业可兼具两种方式的益处,能够取得更好的创新效果。开展内部R&D活动与获取外部技术的企业,能够取得更好的创新绩效。中国光伏产业通过技术引进和内部研发,推动了产业创新绩效的提高。其影响机制是:外部技术能给光伏企业带来一些利益,如弥补企业自身资源和技术的不足,降低企业独立研发时承担的成本和风险,加快产品开发速度、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使企业专注于核心能力培养、提高专业化程度等。
三、产学研合作对光伏产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创新是相互学习的过程,很少是由单个行为主体独自完成的。因此,追求创新的企业往往与其他组织联合起来,以获得、开发和交流各种知识、信息和其他资源。创新合作是企业的一种战略,甚至是企业在全球化市场上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以纳尔逊为代表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认为,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对产业创新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大学和科研机构是创造和扩散科学知识的中心,企业可以与它们开展正式和非正式的互动,以便获取有利于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科学知识[5]。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光伏企业正在寻求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
产学研合作可分散光伏企业创新风险,在进行长期性和中期性的研究开发时,因不确定性较高,研发时间难以掌握,承担的风险很高,而产学研合作可为光伏企业新产品研发分散风险。通过产学研合作,光伏企业可以利用大学的科研设备和人力资源进行技术创新和转移扩散。产学研合作可降低光伏企业创新成本,企业单靠内部研发所产生的成本高于产学研合作创新所发生的成本。通过产学研合作,光伏企业可以应用学校的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节省企业的成本负担。产学研合作可激发光伏企业内部研发创意,寻找解决特殊问题的知识来源。大学进行的研究多为基础研究,而应用研究及商业化产品开发多由企业的研发中心进行。通过产学研合作,光伏企业能够从大学获取科学知识和信息,可以对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有所认知,还可以在大学基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后续应用性研究,并寻求科技成果商业化的机会。在长久性的产学研合作中,参与研究合作的大企业逐渐认识到研究可给光伏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这会激发光伏企业建立自己研发中心的积极性。光伏企业通过与学界合作,可利用大学高素质的研发人员,或者使自己的员工得到大学的培训,由此可加强企业的人力资本。此外,产学研合作可提升光伏企业形象和声望,产学研合作还可能获得政府支持,并由此取得政府的补助或奖励。
光伏技术是一种前沿技术,对基础科学的依赖较强。一般来说,大学、研究机构对光伏科技的基础研究大大领先于光伏企业,因此,光伏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可以接触光伏前沿科技,并获取将其商业化的机会,光伏企业还可以利用大学的科技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源,弥补企业自身资源的不足,企业人员也可以接受大学、研究机构提供的培训,使人员素质得到提高,这些都有利于促进光伏企业创新绩效的提高。如在德国,光伏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对创造有利于光伏产业集群发展的环境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德国有60多家大学和科研机构从事清洁能源技术(包括光伏技术)的人才培训和研发活动,研究机构、大学和光伏制造商、设备供应商之间的紧密合作使光伏新技术的采用成本更低、接合性更高,这是德国光伏产业集群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6]。在我国光伏产业创新系统中,也存在着大量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其主要形式包括技术开发项目的合作、人才交流与联合培养、实验室联合共建等,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方式。为此,光伏企业要积极参与,政府要积极推动,使其在广度和深度上继续得到加强。
产学研合作之所以对光伏产业创新绩效产生影响,是因为产业界通过产学研合作可获得多方面的利益。建立了正式产学研合作关系以及有着非正式产学研联系的企业能够取得更好的创新绩效。其影响机制是:通过产学研合作,企业可接触到前沿科技知识,利用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人才及设备等开展技术创新,弥补企业人才、设备、技术等创新资源的不足,还可分散创新分险,节省创新成本,激发内部研发创意,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推动企业成立研发中心,使企业提升形象和声望,获得政府支持等[7]。这些益处可进一步转化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或其他创新成果,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提高。
参考文献
[1]王斯成.世界光伏发电回顾与展望[J].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2011年年会,2011.
[2]林建明.转型期地方政府扶持对企业研发行为的影响机理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3]Falk, M. Determinants of Sectoral Innovation Performance, 2008.
[4]Tsai, K. H., Wang, J. C. Inward technology licensing and firm performance: a longitudinal study. R&D Management, 2007, 32(2): 151-160.
[5]Caloghirou, Y., Kastelli, I., Tsakanikas, A. Internal capability and extemal knowledge sources: complements or substitutes for innovative performance. Technovation, 2004, 24(1): 29-39.
[6]Beyrouty, K. E., Meimanaliev, A. S., Petrosyan, L., et al. Germany's Photovoltaic cluster. Harvard University, May, 2009.
[7]杨秀芬.产学合作推动模式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D].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