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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探究
 
更新日期:2024-07-24   来源:特区经济   浏览次数:37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摘要]继315曝光饿了么商家食品生产环境脏乱差,近期的狗肉事件再次引起了全社会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同时暴露了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摘 要] 继3·15曝光“饿了么”商家食品生产环境脏乱差,近期的狗肉事件再次引起了全社会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关注,同时暴露了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文章主要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缺乏的现状出发,提出了构建政府、消费者、外卖平台、外卖商家之间的“四方互动”监管模式,其中政府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消费者通过货币票选,外卖平台通过食品安全标准,外卖商家通过自觉执行,共同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多方主体参与监管可以增加潜在违法者的防御成本,提高政府的执法能力,调动各监管主体积极性;最后重点针对我国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提高监管效率,实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关键词]外卖食品安全;“四方互动”模式;安全监管
一、引言与文献
3·15曝光了“饿了么”平台上线的商家食品生产环境脏乱差之后不久,狗肉事件的出现再次引起了消费者对网络食品安全的关注。现存的平台引导商家虚假宣传,虚构营业执照,默认黑作坊入驻等问题,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使电商平台的公信力以及政府的监管能力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敲响了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警钟。首先,地方政府作为首要监管者,未能充分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受到强烈谴责[1-3];其次,电商平台为了实现其自身利益,没有做到严格审核商家资质;再者,外卖商家无视《食品安全法》,违法造假,使外卖食品安全存在隐患[4-6],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因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变得尤为重要。
查阅近些年的相关文献,可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建议政府从监管技术和监管能力两方面着手,在监管技术上,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健全相关法律体系[7-9];在监管能力上,应该加强对整个食品产业链的监管[10-11];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机构,严格审查商家资质[12]。二是建议电商平台从监管力度和消费者维权两方面着手,在监管力度上,应该抬高准入门槛,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归属,维护消费者权益[12-13];在消费者维权方面,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主要是政府监管,而政府监管缺位及电商平台门槛过低导致网络食品存在许多潜在的安全隐患。首先网络餐饮的质量如何得到保证,卫生安全如何得到监管;第二,消费者食用外卖食品出现问题,应该如何维权。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外卖平台、外卖商家以及消费者应该形成何种监管模式才能有效规范市场,有力促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生产。
作者:郑晓宏 梁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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