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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家职业标准的高职《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教学改革探究
 
更新日期:2024-10-22   来源:   浏览次数:28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摘要】:《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课程是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基础课程,但目前该课程在教学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保育员国

 
【摘 要】:《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课程是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基础课程,但目前该课程在教学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解读,并以此为参考,对高职《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进行初步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
【关键词】: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教学改革;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幼儿园应“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幼儿园工作规程》中也明确提出:“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Z].1996]由此可见,在幼儿园的各项工作中,保育与教育应该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
《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是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基础课程,主要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学前儿童卫生保健领域内的各种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学生从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践活动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然而,目前该课程在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教学过程中仍然沿用本科教学的学科结构,没有体现高职特色,存在着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1)教学内容上倾向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学生缺乏实践操作;(2)教学方法上以教师讲授为主,缺乏对学生保育实践能力的培养;[ 张晓燕.高职《学前卫生学》课程改革实践探索———以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为例[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1(3)](3)教学评价上,方式单一,以考查书本知识的闭卷笔试为主, 内容仅局限于教材中的基本理论知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以职业活动为核心、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国家标准体系。它分等级对职业的活动领域、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水平做了明确规定,是反映某种职业对该行业从业人员在知识、技能和态度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本文试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的《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参考,对高职《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进行初步的探讨,为我们思考该门课程在高职院校中的教学改革提供启示。
一、《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解读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完善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国家劳动部在1995年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有关通知。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将保育员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和高级),主要内容包括保育员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以及所应具备的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S].(2009年修订)]。笔者就此对《标准》中的主要内容,做一简要介绍。
作者:梁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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