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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与实践
 
更新日期:2018-11-26   来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浏览次数:29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研究生教育是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是我国由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和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

 
研究生教育是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是我国由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和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关键所在。自2013年启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以来,教育部等多部委围绕研究生教育发展,出台了包括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学科学位点授权审核与评估、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医教协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标示着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代。我校中西医结合研究生教育积极贯彻“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改革主题,把握研究生教育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中的学业、职业、就业等重要环节,以研究生和导师为责任主体,从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动和全过程入手,借助学科和学位点评估契机,积极构建多层次多维度质量保障体系,育人文化和氛围逐步优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得到发展,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科声誉得到提升。
一、多层次多维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与构建
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是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核心之一,涉及面广,具有全局性和系统性特征。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下的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可以概括为“三全”,即全程管理、全员育人、全面发展[1]。借鉴复杂系统理论,我们把研究生教育与培养视为一个包含多个行为主体(Agent)的具有层次结构的系统。在管理组织结构上,涉及学校(研究生院)、二级单位(学院、基地、研究所)、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导师等多个层级。其中,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体系构建、质量标准和管理规章的制定等;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和培养过程的管理;学位授权点负责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制定;研究生导师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个性化培养计划制定和具体培养任务。在质量主体和管控方面,涉及研究生导师、任课和带教老师、管理人员、研究生和用人单位等多个行为主体。其中,研究生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术能力培养、职业能力训练和学术道德养成等;任课和带教老师负责前沿知识技术、学术训练、临床技能培养等;各级管理人员负责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和质量的监控;研究生则在完成自身学业的同时积极参与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价,维护学生权益。
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一般由内部保障和外部监督两部分组成。外部质量监督体系要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支撑与宏观监管,发挥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的质量监督作用[2]。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指学位授予单位制定的研究生人才质量保障机制和办法。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就是要把研究生教育质量形成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活动与职能组织起来,构建一个任务、职责、权限明确,能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体系[3]。在多层次多维度质量保障系统构建中(图1),我们以中西医结合专业研究生学业、职业、就业的全面发展为主线,以研究生和导师两个关键责任主体为核心,强化中西医结合学院在研究生教育培养和质量保障中的作用,设置二级单位学科建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学科与科研秘书。通过学科评估和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统筹并强化中西医结合学院对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的管理,加强招生资源配置、培养和运行过程监控以及学位授予质量等全过程管理,积极倡导学位点和导师团队的质量自律和质量文化建设,努力实现全员育人,全面提升中西医结合研究生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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