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我国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实行一次诊断和二级鉴定制度。现行制度下诊断与鉴定的区别是: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2],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3];诊断医生是直接从事职业病专业主治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生,而鉴定医生是各个专业都有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包括公卫医生)。
职业病诊断工作是一项集职业医学和临床医学及法学于一体的综合性医学实践活动,是以医学科学为基础,以解决职业健康权益责任纠纷为最终目的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准仲裁制度[4]。这就要求诊断医生能科学、客观的认知疾病,熟知国家职业病诊断法规,运用好诊断技能(多年实践积累、临床经验)才具备诊断资质。而实际工作中职业病诊断机构往往是职业病专业的医疗机构,诊断医生经常接触相应的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临床医生。而参加鉴定职业病诊断医生的专业范围更广,鉴定的专家库的医生中绝大多数(近90%)不是搞职业病临床专业的,有的专家一辈子也不诊疗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鉴定相对诊断并不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只是现行办法规定的从属性。这就是现状。
本案中尘肺病的诊断是个专业性和经验性很强的诊断实践活动。首先必须熟悉煤矿接尘工人可能罹患的职业病性尘肺病是煤工尘肺,而煤工尘肺又是以工种命名的,它是由于接触矽尘(掘进、凿岩和基建等工种)、煤矽尘(采掘工种或分别从事过掘进和采煤的工人)和煤炭尘(采煤工种,整个职业生涯都是采煤的,很少接触到矽尘的)而引起的矽肺、煤矽肺和煤尘肺组成的[5]。而实际工作中,矽肺和煤矽肺容易被认识,也是有职业病诊断的“标准片”对照,而煤尘肺则不然,需要临床诊断、排除其他原因引起阻塞性肺病可能。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活动中尘肺病的诊断往往都是观察诊断片(高千伏X线胸片)和对比“标准片”,极少极少诊视病人。而煤尘肺不能通过观察诊断片对比“标准片”来诊断。煤尘肺患者仅仅表现咳嗽、呼吸困难、肺功能下降。煤尘肺的病理改变是吸入性煤尘堵塞呼吸性支气管引起小叶中心性肺气肿,病理解剖是煤尘沉积引起的尘班,临床变现为慢性阻塞肺病临床症状。煤尘是水可溶性不致肺纤维化,高千伏的胸片没有矽肺病纤维化的特点、并没有典型小阴影,仅有肺气肿征象。用“标准片”的尺子去度量肯定量不出来的,这部分的病人多数被漏诊(可以查阅国家职业病报告网络中报告的煤工尘肺病例中几乎都是煤矽肺和矽肺的X线改变,而没有几例是煤尘肺的X线改变)。用这样指定的“重新鉴定”结果否定诊断,能体现科学吗和公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