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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探讨高校纪律检查内部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
 
更新日期:2019-01-11   来源:教育理论与实践   浏览次数:316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高校纪律检查体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高校紧紧围绕新时期纪律检查工

 
 高校纪律检查体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高校紧紧围绕新时期纪律检查工作特点,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了纪律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但是高校如果要建立长期有效的纪律检查机制,需要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上面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1高校纪律检查内部体制目前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纪律检查部门地位不够突显
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接受服从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还要接受和服从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纪检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它的一切工作都要在被监督的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并对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一方面,少数部门对纪律检查部门的监督职能不熟悉,无视纪律检查部门的作用,思想上不接受纪律检查部门监督。另一方面,一些基层纪律检查部门书记把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组)领导对立起来,过多地强调作为党委(组)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而忽视了作为纪律检查部门书记的监督职责,导致不愿、不敢、不能大胆履行监督职责。一些行党委(组)(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重视程度仍显不足。没有同抓业务工作一样抓落实推动,讲得多、做的少,实际效果不佳。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及经费开支等自身利益也掌握在被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政府手中,明显造成了监督制约机制应具备的相对独立性和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容易受到权力的干扰和关系网的阻挠。因此,监督往往处于“虚监”、“弱监”甚至“禁监”的境地。
1.2工作机制运行不畅
在工作中,一些部门,班子成员分管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仍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只注重业务工作,对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泛泛的讲、草率的做,没有针对分管部门实际提出要求、周密安排、落实措施、积极推动,甚至因为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过分依赖纪律检查部门“牵头”,导致纪律检查部门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不能有效监督;在权力配备上,一些党政机关的“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在权力运行上,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刚性约束不足,影响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在权力监管上,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往往因多头管理导致管理“真空”的出现,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明晰,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导致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责任追究失之以软。少数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把监督范围局限于同级党委(组)和下级党政组织任命的干部,而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风不正、言行不一甚至为政不廉等问题明明看到,也不好直接去履行监督责任,说重了伤感情,说轻了隔靴搔痒。
1.3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不足
一方面兼职现象严重。如:很多高校的的纪检监察干部都来自于各职能部门,又搞行政又做科研,同时还兼任纪检干部,由于兼职承担工作过多,难以集中精力投入纪检。导致专职纪检干部“专而不专”,且职级不明确,导致纪工委的职能作用发挥受限;另一方面,存在“硬缺人,缺硬人”的现象。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并未扩招,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纪检监察改革的前提是编制、人员、机构三不增加,要在原有人员基础上扩大纪检监察队伍并开展全校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反腐败组织工作,人力缺乏,工作压力超负荷。此外,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法律、财经、审计方面专业人才极为匮乏,且现有队伍中多数是半路出家,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上岗后没有时间系统培训”的现象,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办案工作也较被动。
2高校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对策
2.1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政治地位
监督的本质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察、督促和处置。如果监督一方的权力过小,不能对被监督一方行使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与抑制,这种监督必然是无力的,其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政治地位,提升纪委书记与监察处长的职级地位与在领导班子中的话语权,并授予纪检监察部门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权力,以实现监督这一权力博弈天平上的平衡。建议纪委书记要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同时对监察处长实行高配一级。同时,要加快推进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增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部门要从繁多的议事协调机构中“抽身”,不再承担与反腐倡廉无关的其他工作任务。探索实施某种程度的垂直领导,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干部管理与经费保障等由原派出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
2.2 健全工作机制,促进新体制健康有序运行
(一)健全管理指导机制。在新的体制下,上层纪检机关要加强对下层的领导、管理和指导,定期听取下层机构工作汇报,确定解决有关问题;上下层机构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通过开展走访调研、业务培训辅导、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纪检机构的指导服务,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会同组织、人事、财物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部门统一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检部门的职能、权利和义务,保证了纪检部门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纪检部门若干规则、若干纪律规定、文电处理办法等制度,有效规范了纪检部门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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