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规模生产和经营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集中资源,提高农业集约化、现代化程度。然而,某些在政府推动下进行的大规模农场却经营惨淡。这引发了学者们对政府行为的关注,进而产生了农业转型研究的国家视角。该研究视角以国家和政府为分析对象,将国家与政府视作农业转型升级过程的主体之一,探究其运作逻辑和发展机制,并指出其干预措施的影响与后果。伴随我国农业转型的进一步深化,农业转型研究中强调对小农经济的功能分析的社会视角出现。持此研究视角的学者更加注重小农经济在农业生产经营环节,以及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机制分析与功能分析。
(一)农业转型研究的国家视角
1.大规模农业转型中地方政府的政治逻辑和治理逻辑
地方政府为完成中央提出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一方面联合下乡资本,推动农地流转实现农地整合,推动农业的大规模经营;另一方面,考虑到小农的弱质性和分散性特质,地方政府主要扶持培育农业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政府与下乡资本,带动当地现代农业发展。显而易见的是,当前地方政府或受到上级行政压力,或因为政绩考核和官员晋升的动力,或为招商引资发展本地经济等原因,倾向于通过行政力量的干预发展规模经营主体,进而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农业的发展。一些学者将这种实践逻辑总结为遵循“地方治理便利化”的治理逻辑与对接政治需求、完成政治使命的政治逻辑,并认为,这样的实践逻辑存在忽视小农户利益的倾向,使小农户难以有效对接现代农业发展[〔12〕孙新华,钟涨宝. 地方治理便利化:规模农业发展的治理逻辑——以皖南河镇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17,(03).]〔〕[〔13〕王海娟,资本下乡的政治逻辑与治理逻辑[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04).]〔〕。
2.地方政府的干预措施及其后果
首先,地方政府在遵循政治逻辑,推动大规模农业转型时,主观臆测夸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能力,出现一些“垒大户”等现象。并且,“被培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自身力量薄弱、运行不够规范等问题,这些扶持乱象导致国家农业财政资金浪费和农业经营效益不佳等问题的出现。其次,在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对规模效益的盲目追求以及对规模经营主体的过度青睐,造成农业的资本主义化倾向明显,这忽视了普通农户的利益,甚至挤压了中农与小农户的生存空间[〔14〕楼 栋,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维发展形式和现实观照[J].改革,2013,(02).]〔〕。再次,在资本下乡的过程中,产生资本经营排斥小农的现象,这对我国粮食主权和食品安全形成隐患;而且随着资本下乡的迅猛推进,农地流转冲突、工商资本借机炒作等一系列问题出现。最后,在农地规模化经营中,外来资本、地方政府和农村能人结成一种“吸纳—依附”关系网络,排挤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15〕。而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中,不少研究指出现阶段合作组织功能异化等问题[〔16〕苑鹏.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制度的变异现象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13,(03).]〔〕[〔17〕〔19〕赵晓峰, 付少平. 多元主体、庇护关系与合作社制度变迁——以府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为例[J]. 中国农村观察,2015,(02).]〔〕[〔18〕邓衡山, 徐志刚, 应瑞瑶等. 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何在中国难寻?——一个框架性解释与经验事实[J]. 中国农村观察,2016,(04).]〔〕。因受到地域社会结构和阶层结构的影响,地方政府、下乡资本、农村能人和小农户等利益主体构建起渐趋稳定的庇护关系网络。庇护型社会结构的形成,使那些资源禀赋状况良好、居于庇护网络核心地位的群体或个人在利益分配格局中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权益,而资源禀赋相对薄弱,处于被排斥地位的小农户或其他群体及个人利益相对受损,其发展空间受到压缩〔19〕。
因而从某些地区来看,政府干预下的大规模农业转型,不仅不能合理利用政策资源,使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遭到扭曲,而且还损害了小农群体在农业中的生产参与和利益共享的权益。
(二)农业转型研究的社会视角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迅速,但小农经济在某些地区依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小规模农业生产也被实践证明是符合农业生产特性的经营模式。持社会视角的学者自下而上分析我国小农经济与家庭分散经营在中国经济社会结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发挥“稳定器”和“蓄水池”作用的中国式小农经济
与认为小农经济阻碍了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观点不同的是,部分学者认为,小农经济在中国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中发挥巨大作用。第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制造可以占领全球市场有赖于“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所提供的大量廉价劳动力。第二,虽然进城农民工数量迅速增加,但部分劳动人口难以在城市立足,他们无法解决自身的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问题。而农村相对低廉的生活成本和承包地,可以为返乡农民工提供生活保障。此外,随着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在经济危机出现时,过剩的城市劳动力往返于农村,可以减缓城市就业压力,以此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并促进经济的不断发展避免出现西方国家城市“贫民窟”等问题。因此,“中国式小农经济”被视作中国社会结构的“稳定器”和中国经济发展的“蓄水池”。贺雪峰等人认为这是理解中国经济奇迹和中国模式的一个关键,对社会结构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贺雪峰. 关于“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几点认识[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6):1-6.]〔〕。这和姚洋所讲的小农经济是一个“无剥夺的积累”类似,都承认小农经济会对农民起到保护作用〔21〕。
2.农业生产中家庭经营的优越性
我国部分学者研究表明,政府推动农地流转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方式,难以保障其规模经济效益。因为规模经济效益的实现是以通过提高分工效率而实现的,但是农地流转受制于中国特殊的人地关系制约,其流转对象主要是小农户,因此内部交易成本的上升会消耗其分工收益规模经济收益难以保障,推行农地规模经营的政府政策难以达到预期目标[〔22〕胡新艳,朱文珏,罗必良. 产权细分、分工深化与农业服务规模经营[J].天津社会科学,2016,(04).]〔〕。除此以外,农地规模经营既无法克服农业生产环节的雇工监督,也无法较好应对农业生产遭遇的自然风险[〔23〕陈靖.进入与退出:“资本下乡”为何逃离种植环节——基于皖北黄村的考察[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24〕孙新华.我国应选择哪种农业经营主体?[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06).]〔〕,因此农地规模经营难以保证其在农业生产领域中的收益。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农地规模流转的积极意义,但是也需要认识到农地流转基础上的农地规模经营侧重于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但是并未解决“如何种地”这一难题。对于农业生产中自然环境和生态过程的不确定性及其对动植物生长过程的影响,要求有适应的农耕技术来应对,本文将此视作农业生产的技术障碍;而对于同一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监督、土地租金、劳动力工资等因素对农地规模经营效益的影响,本文将此视作农业生产的社会障碍。小农户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领域依靠其精耕细作和自我监督的特性能够拥有其它经营方式难以达到的效率〔25〕;而且通过分散经营的方式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由单一的规模经营主体扩散至大量分散的小农户,大量小农户风险共担可以使规模经营主体分散风险,规避部分损失。因此,小农户家庭经营能够化解规模农业在生产中的技术障碍和社会障碍,最大限度地调动家庭成员积极性,进行劳动集约化,因此能够适应农业生产[〔26〕杨华.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农经济[J].农业经济问题,2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