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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和职业的管理与敬业激励
 
更新日期:2024-12-20   来源:   浏览次数:35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事业与职业既然存在着不同的内涵和作用,作为职业管理者,就应该根据具体的职业特点使用和倡导与各岗位相适合的职业观,而不应盲目一味倡导以事业取代

 
 事业与职业既然存在着不同的内涵和作用,作为职业管理者,就应该根据具体的职业特点使用和倡导与各岗位相适合的职业观,而不应盲目一味倡导以事业取代职业。培养良好的、有操守的职业观,对于纪律严明的岗位,其实更为适用。例如国家机关或行政性组织管理岗位。敬业爱岗的目标,应该更多的体现在岗位责任和岗位荣誉[6]。有一些岗位,如各类企业,是非常需要激发员工的事业心,以获得更多的创新灵感和内驱力。这就必须处事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该放权的要设计好放权,对下放的权力绝不干涉;该收紧权力的要收紧,明确责任和工作界限[7]。兼具职业观与事业观特点的,如出版业,应该根据具体的岗位规划和控制好权利的使用与工作界限。为此,笔者从敬业激励的角度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第一,将企业目标转化为从业者的工作目标。目标的一致性是职业转化为事业的前提条件之一。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应使从业者获得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的满足。加强并重视思想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增加员工的荣誉感、认同感、责任感和向心力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职工获得精神满足感的基础。其次,把公家的事当自己的事去做,就必需使企业与个人的利益保持一致。只有在思想上和权利上趋同,工作目标才能一致。在具体操作中,管理者不应将属下员工单纯地看成从属,而应更多的视为合作者和伙伴。在精神上充分尊重,在管理上充分信任,有时比鲜明的奖罚措施更加有效。古人有“士为知己者死”的文化传统,充分利用好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制度,或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必要的经营性回报,是职业转化为事业不可或缺的条件。经营性回报不同于奖励和薪酬。它不是一个事先约好的定数,而是一个动态的、与经营密切相关的态势性收益。工作目标达成,企业收益的多寡与从业者有直接的关联。如果出现给予超过职业性岗位更多的收益,也应不折不扣地执行,这是管理信任的基础。管理者应把这种收益奖励看成是对事业岗位业绩的投资,而不是劳动力的买卖。一些企业或部门经常出现年终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的情况,其实是高层管理者忽视事业观的一种体现,模糊了事业与职业的界限;不仅直接影响到管理的公信力,也瓦解了员工对管理制度的信心[8]。
第三,要处理好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冲突。在实践中,常常出现规划好的权力界限被上层管理者粗暴的跨越和践踏,从而使下层受到过多的制约和工作混乱。避免权力冲突只有两条道路:一条是下级无条件服从上级,这无疑又回到了职业观的老路;对于强调纪律性的岗位,良好的职业观是必要的。但过细的直接管理往往会造成一言堂,不利于创意性岗位的智力发挥[9]。如前,不再赘述。另一条是事先做好权力的分配,划定界限,无原则问题不干涉。这对于调动下级事业观和敬业态度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不做好上述两条选择,下级权力越界,上级干涉过多,都会不可避免的发生。
仍以出版业为例。作为影响人们灵魂的特殊行业和宣传阵地,出版要求纪律严明,内容健康,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同时,产品内容又十分讲究创意和创新。没有纪律,出版的产品就有可能会走偏;没有创意和创新,产品就苍白、就无价值。而创意和创新,是一项自主性很强的智力活动。创意者如果没有自我驱动力,没有对职业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理想,是不可能有好的创意策划的。所以,事业观是出版行业不可或缺的心理状态。而对于事业观和职业观的把控,工作和管理界限的划分,是出版企业管理者必要的管理课题。编辑作为出版选题的源头,其创新与创意是不可或缺的。在严格纪律性的基础上,给予图书选题经纪人的角度是恰当的,有利于激发职业的兴趣度和事业心[10]。与此同时,严格“三审三校”制与选题策划的经纪人制,并无冲突,不能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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