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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领域的两种争论
 
更新日期:2019-02-01   来源:青年研究   浏览次数:226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网络公共领域是公共领域在网络信息时代新的形式与理想类型,理解网络公共领域是理解当下公共领域的基础。网络公共领域内涵的产生、发展及变化存在一个

 
 网络公共领域是公共领域在网络信息时代新的形式与理想类型,理解网络公共领域是理解当下公共领域的基础。网络公共领域内涵的产生、发展及变化存在一个过程,有学者将网络公共领域称之为“虚拟公共领域”、“网络公共空间”等等。虽然概念不同,但是这些概念在本质上和网络公共空间有着一致性。
目前学界对网络公共领域的存在两种理论上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网络话语空间的出现与网民的普及,网络公共领域已经形成并存在,Howard Rheingold从行动主体的视角出发,认为当足够多的人在网络上就大量的公共话题全身心地进行足够长时间的交流,促进在网络上形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的时候,虚拟公共领域就形成了。(Howard Rheingold,1993)Thompson从媒介的视角出发,认为网络传媒只是重构了而不是取消了公共领域,这对现代社会中政治权力在国家机构水平上的获取方式、实施方式以及维护方式必将产生深远影响。(J.Thompson ,1994)胡宁生和魏志荣从网络公共空间的视角出发,认为网络为公众的自由交流和平等沟通提供了崭新的空间,人们开始关注公共事务和公众利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问政、网上论坛、新闻跟帖、发表微博客等形式,参与到公共议题的讨论中来,并形成了强大的公共舆论,影响了公共议程的设置。(胡宁生,魏志荣,2012:95-101)罗坤瑾从网络舆论的视角出发,认为互联网中自由表达的网民与“公共领域”中自由辩论的“私人”如出一辙,且互联网的开放渠道也使得网络舆论在形式上等同于哈贝马斯所言的“公共领域”,并且网民身份的隐匿性使更多的人愿意参与讨论和争辩,使网络舆论更具真实性和自由性。(罗坤瑾,2010:175-180)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网络公共领域尚未形成,只是存在一些公共领域的基本条件,或者只能将其称之为网络公共空间。诸多学者对人民网的“强国论坛”进行网络公共空间的解读,如彭兰指出强国论坛也许拥有了成为公共领域的一些基本条件,但其仍然是公共话语空间。”(彭兰,2004:137)虽然该观点肯定了网络对公共空间的作用,但彭兰在之后提出网络并非理想公共领域,它作为公共话语空间的说法更为恰当。(彭兰,2008:19-21)此外,网络公共领域也存在诸多的秩序问题,如Katz指出在许多网络的公共论坛上充斥其中的是虚假、无聊,甚至侮辱与人身攻击等信息,形成根深蒂固的沉淀在网络文化中所谓的“火焰战”,所有这些都阻碍了理性对话的展开。(Katz J,1997)
已有研究过多地从网络特征对公共领域特征的继承的视角来论证网络公共领域的存在,并没有从行动的视角讨论。值得注意的是,理性对话、理性行动成为网络公共领域关注的焦点,此外,有学者指出网络公共领域与社会现实是密不可分的,网络公共领域从一开始就无法真正脱离现实而得到发展。(刘良,2009:79-84)因此,网络公共领域的现实意义有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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