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强 [ 作者简介:郭强(1994—),男,湖北咸宁人,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会计硕士,研究方向中小企业财务管理。]
(湖北经济学院 会计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05)
摘要:2018年8月31日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的第七次修订。本文简要阐述了新个税改革相政策要点和税改前存在的弊端,进一步探讨新个税改革的影响,分析税改的实施可能使得个人,企业和税务机关面临涉税风险,并为有效应对涉税风险提供了参考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个税改革;影响;涉税风险
2018年税改之前,个税存在起征点偏低具有滞后性,实行分类征收,对不同收入来源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忽视了地区和个人实际税负承受能力等弊端,严重制约了税收公平性和生产积极性的发挥。
为促进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现社会公平。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实现了自1980年个税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税改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推进。第一阶段将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减除费用调高、税率表调整两项规定;具体来说,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第四季度的经营所得收入,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和速算扣除数,并按照新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第二阶段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综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制度等最新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综合,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此外,将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在内的六大项支出作为专项费。
总结起来,此次改革思路主要是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突出了调整工薪所得税率,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增加六项专项费用附加扣除,取消了征收其他所得等亮点。以往针对个税改革的研究大多关注旧个税政策的问题弊端分析或是个税改革政策方向建议,以及新个税实施带来的影响,而且影响主体主要只涉及纳税人一方,对于个税改革可能带来的涉税风险分析研究较少,因此有必要结合新的税收政策,在分析税改带来影响的基础上就新个税税改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做进一步探讨。
一、新个税改革的影响
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带来的减税红利的落地,收益最大的当属个税纳税人,尤其是中低层收入群体。此外,税改也间接地影响企业和税务部门。
(一)个人角度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扩大了低挡税率的级距,专项费用附加扣除等规定对纳税人意味着实实在在的“红包”。此前财假设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回答关于个税起征点的问题时表示,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据测算,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使得中等以下收入群体收益最大。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月,工资薪金所得减税304.1亿元,减税幅度41.3%,工薪阶层普遍受益。显然,税负的降低直接增加了个人可支配收入,进一步了提高消费的能力,提振了消费者的消费的欲望和信心。此外,此次专项费用的附加扣除增强了居民个人对教育、医疗保健等领域倾斜,有利于优化消费结构,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