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和主要矛盾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政党传统的治理思路和理念必须做适应性调整。以保障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民主党派代表各自所联系的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和社会群体的具体利益,以及各民主党派能够发挥社会联系面广的优势,整合不同利益需求,反映社情民意,为执政党和政府化解矛盾、协调关系,有利于执政党听取、尊重少数利益群体的意见,兼顾和吸收他们的意见,以弥补简单机械的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原则之不足[[2] 李金河:新型政党制度:中华民族复兴的制度载体[J],2018(02):16-22.山东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这必然要求我国政党制度进行体制内外关系的调整,又要提升自身内部逻辑系统,才能形成一个具有适应性、正确性、高效性、稳定性的新型政党制度。
(一)适应性特征是新型政党制度效能的存在基础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政党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它的生存与发展必须随着生存环境和自身目标的变化而调整,在社会结构、产业方式、价值观念的变迁中及时进行适应性转变。否则,就会失去存在基础和发展条件。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之所以在今天能够蓬勃发展,就在于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适应性变革,及时调整组织结构、合作理念、阶段目标。虽然在中国历史上,中国共产党与八个民主党派在抗日救国、中间道路救国、教育救国等方面有过分野与斗争,但在民族民主大义面前,都具有深刻爱国主义和民主主义情怀,因而能够抛弃政见之争、派别之隙,并肩作战,形成了今天八个民主党派心悦诚服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政权合作、民主协商、监督参政与中国共产党积极合作,达成一致的政治局面。这些都要归功于政党自身做的适应性变革,这是新型政党制度的存在基础。
政党适应性变革应具备以下两要件:一要保证政党组织内的目标理念、效率导向与外部的制度安排、程序规则相互一致,能够及时进行功能性调整,以提升政党效能。二要保证政党内部的核心理念、价值逻辑与外部的经济、政治、社会变革相适应,能够做出结构性调整,以提升政党生命力。二者共同的落脚点都是当今的社会实际,只有服务于与植根于社会实际,政党的适应性变革才会有的放矢。在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新论断,反映了我国当今社会实际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供需矛盾的“数量型”开始向“质量型”的重要转变,中国共产党与八个民主党派要积极适应这一社会实际的转变,集中力量反映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在对生活质量和社会进步的需求,集中力量投入到国家“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当中。
(二)正确性特征是新型政党制度效能的发展条件
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曾在《有效的主管》指出:效能是“做正确的事”。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就国家关心的大事,进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和民主监督,以此与执政党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力求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要保证制度效能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是制度内容要科学。社会利益主体能够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秩序规范和行为准则下进行“做正确的事”。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制度设计方面,只有在具体内容、规则、程序方面细化,并形成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才能在运行中发挥实效。
二是运行机制要可续。社会利益主体能够在公开透明、逻辑合理的运行程序与监督机制下“做正确的事”。才能发挥制度最大效能,如果制度缺乏运行的实现与监督条件,必然流于形式,导致制度失效。只有保证制度内容与运行机制互为条件、互为动力,能超效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