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在保留承包权的基础上,通过合法的形式,将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情况。近几年,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一种必然趋势。农村土地流转其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有偿转让了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但承包权仍然保留。通俗地讲,就是不改变土地承包权所属人,以一定的条件为前提,将土地使用权让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从而达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目的。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多样,主要的形式表现为互换土地经营权、有偿出让经营权、以经营权入股规模经营、联合生产经营等。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寄托着繁荣农村经济的厚望,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金融创新的重要改革任务。从本质上来看,农地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农民家庭承包关系的条件下以一定年限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的融资行为。实践中“三权分离”的做法对于稳定家庭承包关系、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农地抵押贷款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一般呈现出两种状态: 其一,“分而不离”。分出来的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继续由原承包人所有。此种状态下,承包权人可直接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称之为承包型 ( 仅指家庭承包关系)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其二,“既分又离”。原承包人保有土地承包权,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这种情况下,土地经营权的实际享有者以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称之为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由于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快,多数地区开展了面向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因此如何有效的推进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成败。
(三)研究意义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可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现代农业,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二是可以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全方位多渠道地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它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