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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曾纪泽“自主之权”的国家主权意识
 
更新日期:2019-04-16   来源:名作欣赏   浏览次数:31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国家主权,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在晚清有其特殊意义,一方面传统中国认为中国乃天下为世界之中心,国家本身的概念比较模糊甚至接近虚无,国家主权更

 
 “国家主权”,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在晚清有其特殊意义,一方面传统中国认为中国乃天下为世界之中心,“国家”本身的概念比较模糊甚至接近虚无,“国家主权”更是闻所未闻;另一方面跨入近代,世界的横向发展打破了民族间的闭塞状态,中国也不得不纳入和被迫卷入资本主义的洪流,一个国家的独立地位被他国所承认才能踏入国际领域以证明自身主权的时代要求,成为近代国家主权意识觉醒的时代背景。曾纪泽处在传统与近代的过渡阶段,使西经历能强烈深化他的国家概念和民族意识,更能激起他的国家主权观念。面对近代中国的危机时局,曾纪泽站在对外交涉的风头浪尖,极大加深了他对内外交困的近代中国的反思,也激起了他洋务救时的迫切愿望。作为一名处理对外交涉事务的外交官,他的洋务思想最直接表现为他在外交领域里为维护国家主权而向西方学习所做出的尝试和努力。然而,目前史学界在研究曾纪泽洋务思想时,并未将曾纪泽以国际法反抗西方上升到是其洋务思想组成部分的高度上来。
一、国家领土必“明认中国之主权”
认识随着实践地深入而不断深化,在变动的近代中国,国家主权意识从模糊到清晰,是由中国特殊的社会性质与国际形势决定的。囿于对西方的懵懂,斩断荆棘开辟新路显然不可避免地要经历认识上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因之,曾纪泽对国家主权的认识也并不是一步到位,是存在一定变化和发展的,尤其是在对外交涉过程中逐渐有了清晰和明确的认识。对国家领土完整的要求是其国家主权意识的最基本内容。曾纪泽对中国领土主权的认识,在恶劣的外交环境和形势下,主要表现为:一是对通商、分界、赔款的“权其轻重”;二是从改约到修约,“据理力争”到“缓索”伊犁的政策转变;三是对属地与属国问题的认识与处理上。
曾纪泽奉命重议崇厚与西方意料之外的订约,在《敬陈管见疏》一文中明确指出“伊犁一案,大端有三,曰分界,曰通商,曰偿款。”[][4]具体说来,伊犁本是中国领土,武力收回顺理成章。然而,在深入分析各国外和内忌形势后,他认为尽管列强之间勾心斗角,但对于中国则“独有协以谋我之势”,如果挑起争端势必对中国不利,其根源就在于“一邦获利,各国均沾”[][5]的不平等规定,陷入被列强环而吞噬的泥淖中无法自拔,那时中国将失去更多的领土和赔款,这是他反对中俄因伊犁开战的重要原因。曾纪泽清楚地认识到,战后从合约中得到好处的伎俩早已被西方国家屡试不爽,“未战而索兵费”[][6]就是最直接证据,两次鸦片战争及其后一系列条约都如法炮制。因此,战与不战的结果对中国都没有任何好处。考虑到伊犁一案的特殊情况,曾纪泽选择达成和解,当然他并未放弃用武力方式索回伊犁。对于言守者“伊犁,边境一隅之地耳,多予金钱,多予商利以获之,是得边地而溃腹心,不如弃之”[
][7]的谬论,他也给予严正抨击:“伊犁一隅,夫固中国之奥区,非仅西域之门户也。”[][8]郑重指出伊犁是中国的枢机要区,中国的任何领土都不能被分割。
具体平衡三端轻重,他认为“三端之中,偿款固其小焉者也,即就分界、通商言之,则通商一端,亦似较分界为稍轻。”[][9]他通过查阅相关西洋订约惯例,得知有永恒条约和可随时修改条约之分。其中分界为长守不渝之约事关重大,“此有所益,则彼有所损”[][10],因此定约必须慎之又慎,否则日后无法更改。另外,通商为随时修改之约,应在定约之时,商定好若干年修改一次,坚持“保其利而去其弊”[]的原则。曾纪泽经过“损益之间,惟当权其轻重”[]的一番斟酌之后,他坚决反对分界,分界既然属于“永定之局”[],就应该以百折不回之力去挽回。对这三端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与区分,是曾纪泽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最重要表现。
杨丽华(1986-),女,回族,宁夏灵武人,历史学硕士,现为宁夏文物保护中心馆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文化史、文化遗产保护。
通讯地址:银川兴庆区文化东街8号宁夏文物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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