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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图书馆开展未成年人阅读推广工作面临的问题
 
更新日期:2019-04-17   来源:图书馆杂志   浏览次数:22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公共图书馆作为最重要、最普遍的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儿童阅读推广中承担着阅读资源提供者与阅读教育实施者的双重身份、而未成年人阅读推广,就是

 
 公共图书馆作为最重要、最普遍的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儿童阅读推广中承担着阅读资源提供者与阅读教育实施者的双重身份、而未成年人阅读推广,就是按照少年儿童不同年龄段的智力和心理发育程度为少年儿童提供科学的阅读计划,提供科学性和有针对性的阅读书籍,全方位地推动未成年人阅读的活动。现阶段,我国公共图书馆在未成年人阅读推广方面还有种种不足。
1、资源分配不平衡
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差异及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同地方的公共图书馆资源配置有很大的差距。良好的服务环境、丰富的馆藏资源是公共图书馆开展未成年阅读推广活动的有力保障。在我国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就存在少年儿童服务不到位,缺乏未成年人服务的场所、设备及馆藏资源,使未成年人阅读推广工作难以开展的情况。如广西梧州市图书馆,作为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场所却不足200㎡,没有宽敞的少儿活动和亲子阅读场所,关于未成年人读物馆藏量也只有2000册,这无疑不利于未成年人阅读推广活动长期的开展,限制了活动内容与形式。近年来,政府投入建设的农家书屋,初衷虽是满足广大农村人民,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阅读需求,但有些书屋的藏书量仅有百余册,阅读推广活动更是很少开展,这丝毫没有发挥农村书屋建设的作用。
除了地域上的不均衡,还有年龄层次上的不平衡。未成年是指年龄在0-18岁的幼儿、儿童、青少年的统称,按年龄层次可分为0-1岁为婴儿期,2-3岁为幼儿前期,3-5岁为幼儿后期,6-12岁少年期,13-18岁为青少年期。国外的公共图书馆将婴幼儿、学龄前儿童视为重要的服务对象,如美国的公共图书馆向所有人免费开放,其中包括刚出生的婴幼儿、学龄儿童等,但在我国大约42%的公共图书馆没有提供面向全体未成年人的阅读推广服务,认为只有具备了阅读能力的儿童才是图书馆服务的对象,只为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借阅服务,基本没有针对学龄前婴幼儿的阅读推广服务,把0-5岁的婴幼儿服务基本排斥在外。面向低幼儿童的阅读推广,我国公共图书馆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经验,没有很好地发挥公共文化资源,并未组织丰富的活动吸引低幼儿童及其家长参与其中,享受愉快的阅读体验。
2、缺乏专业未成年人服务队伍
我国还没有建立图书馆员资格认证制度,对未成年人专业馆员服务能力也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现今我国的图情专业也没有开设未成年人服务方向课程,而少儿教育学、少儿心理学、儿童文学作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文学等专业领域下的一个研究方向进行,并没有与图书馆服务进行密切结合。从目前来看,公共图书馆从事少儿服务岗位的馆员大多缺少少儿教育学、少儿心理学专业学科和儿童文学素养方面的知识,这使得未成年人阅读推广工作的开展缺乏更好的理论和人才支持,无法具有专业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很少在工作中找到突破点,发现亮点。
3、图书馆未成年人阅读推广活动形式单一,内容缺乏创意
未成年人阅读推广的目的主要是激发阅读兴趣,增强阅读积极性,满足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个性需求。图书馆不仅要提供舒适的读书环境,还要提供空间和各种设备,满足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的多方面需求,包括同伴交流、交友、休闲、游戏等。在我国,未成年人的阅读自由与个性长期受到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的影响,在选择阅读书籍中家长和老师往往倾向于具有“教育意义”或“对学习有帮助”的读物,看中阅读的识字能力与对文本结构的解析能力,忽视了阅读纯粹的意义,即开阔未成年人视野,培养道德品质,陶冶情操。受此影响,公共图书馆的未成年人阅读推广工作无法有利开展,大多局限于图书借阅、集体阅读等传统模式,公共文化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远远没有国外公共图书馆那么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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