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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色小镇中各利益主体的关系
 
更新日期:2019-05-06   来源:中国土地   浏览次数:29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农民是建设农业特色小镇的受益者和保护者,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同时增加农民的收入。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农用地流转出去,

 
农民是建设农业特色小镇的受益者和保护者,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同时增加农民的收入。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农用地流转出去,虽然失去了土地带来的生产性收益,但是农民可以获得土地的发展收益以及工资收入,而且自己的生活质量也因农业特色小镇的建设而提高。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给农民的土地收益越多,农民从企业那里获得的工资收入越高,企业对于农民安置越好,农民将自己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的意愿就越强烈,以集体土地建设特色小镇的积极性就越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建设农业特色小镇土地的收储者。首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农民手中将土地收集起来,这样农民在流转土地的时候可以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 李小静,赵美玲.农村产业融合推动就地城镇化发展探析[J].农业经济,2017(11):83-85.]][[[] 吴本健,肖时花,马九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 的农业产业化模式选择——基于三种契约关系的比较[J].经济问题探索,2017(11):183-190.]];其次,企业可以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获得集中成片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且不用担忧土地契约不稳定的问题。即各企业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获得不同性质的土地,生产类的企业可以获得成片的农用地,加工类的企业可以获得用于建设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旅游类企业获得农村的宅基地。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让其作为土地收储者,避免了它作为运营者缺乏资金、缺乏先进技术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有限等弊端。
企业是农业特色小镇的运营者。首先,各企业的入驻为村民增加了就业机会以及额外的工资收入;其次,企业带来了大量的资金、技术以及管理经验,带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建设农业特色小镇的积极性;开发企业在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开发建设农业特色小镇,为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同时,生产类的企业,通过规模化的产业生产、产品研发以及产品创新形成产业链而获得收益;旅游类的企业,同样可以通过旅游观光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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