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美军一直致力于侦察情报力量建设,并通过演训活动和实战不断检验并完善,目前美军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侦察情报力量体系,具备了作战需要的侦察情报支援保障能力。
(一)力量体系建设现状
美军侦察情报力量体系主要由情报机构和侦察情报部队组成,按照隶属关系从上到下分为四个部分 : 一是国防情报局 (DIA)、国家安全局 (NSA)、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 (NGA)、国家侦察局 (NRO) 等国家级军事情报机构。同政府情报机构相比,侧重于担负军事情报任务,但同样服务于整个联邦政府,直接为联邦政府决策服务,且职责不局限于保障某个政府部门。二是陆、海、空和海军陆战队情报部门等军种级情报机构,主要职责是主管本军种的综合情报业务工作。三是六大战区司令部及三大职能司令部情报部门和联合情报作战中心等战区级情报机构,主要职责是向战术、战役及战略级指挥官提供及时、相关、准确、同步的情报与电子战支援。四是下属联合部队及其军种组成部队所辖情报机构及情报部队,包括下属联合部队指挥机构的情报部门以及军种组成部队的建制情报分队等,主要职责是向各级作战人员提供无缝隙、及时、有针对性的情报,确保情报与作战计划紧密结合。
(二)情报保障机制现状
在日常情报保障工作中,根据各自行政隶属关系,按照专职领导、分工负责、情报共享和分领域整合的原则不断完善侦察情报的保障机制。一是专职领导。美军在国防部、军种及战区各级均设置了主管情报的领导职位。在国防部一级,设有主管情报工作的副部长,代表国防部长对美军情报系统实施管理和协调 ; 在军种一级,陆军和空军均设有负责情报工作的副参谋长 ( 中将 ),海军设负责信息主管的副作战部长兼海军情报局局长 ( 海军中将 ),陆战队由情报局局长 ( 少将 ) 全面负责本军种的情报工作 ; 在战区一级,各联合司令部的联合参谋部均设有负责情报的助理参谋长 ( 准将 ),同时兼任情报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