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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音乐与文化的关系——从中国传统音乐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谈起
 
更新日期:2023-10-08   来源:音乐创作   浏览次数:54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浅谈音乐与文化的关系从中国传统音乐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谈起李西安先生在《传统是一条大河探讨中国音乐在现代的生存环境及其发展》

 

浅谈音乐与文化的关系

                    ——从中国传统音乐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谈起

          

李西安先生在《传统是一条大河——探讨中国音乐在现代的生存环境及其发展》中曾提出:“传统音乐是指历史上存在过的或是历史上产生而又流传至今的具体乐种和乐曲;音乐传统则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开放系统,既源自远古,又指向未来。”由此可断,传统音乐和音乐传统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而这个区别的核心在于,传统音乐指代的是音乐个体本身,而音乐传统,则是由无数传统音乐个体所整合而成的传统文化。的确,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里,传统音乐是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下我将以中国传统音乐为例,分别从四个不同侧面浅谈音乐与文化之间有机统一的关系:

一、文人音乐与中国文人文化之间的关系

中国的传统音乐基本上由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宗教音乐、民间音乐等四个部分构成,而文人音乐是其中最具中国传统人文精神实质的代表门类。

文人音乐,包括古琴音乐与词调音乐。琴,棋,书,画,琴居于首位。古琴音乐追求超尘脱俗的意境,天人合一的哲思,如古琴曲《梅花三弄》的泛音主题所体现出的“清、幽、淡、远”的文人色彩,最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和”思想,成为古人修身养性,塑造人格的最佳手段;中国古代诗词基于声调语言,本已构成抑扬顿挫,又在追求平仄交错中进一步同构了起伏有致的节律美,因而词调音乐使词曲结合的音乐创作成为了中国音乐文化链环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如姜夔的自度曲谱《扬州慢》、《杏花天影》等,从形态上看已经相对成熟,也就是说千年之前的中国宋代时期,词曲相结合的音乐创作已经发展到一个具有高度的水平。

在中国大文化理念的影响之下,文人音乐与书法、绘画、诗词、建筑等共同构成了传统文化中独特的文人文化,而文人音乐,在中国文人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则不仅仅体现在其自身的充分发展与完善,还体现在其以流动的性格和深厚的底蕴点滴渗透入其他各个艺术部类之中:在书法艺术中,无论是龙飞凤舞的墨迹,还是运笔的节奏,都是文人音乐灵魂的流淌;绘画艺术原本为空间艺术,但中国传统绘画却以“情节性”的横幅长卷造成画面空间的连续推移,从而展现出时间的流动韵味,这与文人音乐所营造的跌宕与留白的意境是异曲同工的;甚至中国传统的建筑艺术中回廊、曲桥、飞檐等类似音乐线条的造型,同样是文人精神的折射……由此证明了,文人音乐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潜移默化作用。

上述可见,中国传统的文人音乐是中国传统艺术审美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文人文化传统能够延续数千年所不容忽视的文化因素。当我们把中国文人音乐不是作为技能而作为文化现象来审视时,不难发现:文人音乐不仅有着非常深厚的艺术传统而更多地呈现了人的“心灵状态”。这种“心灵状态”是一种区别于其他国度的人文精神,正是这种人文精神,酿就了温良淳厚的中华民风。

二、宫廷音乐与中国礼乐文化之间的关系

中国自古为“礼仪之邦”,相传周朝建立后,周公“制礼作乐”,“礼乐”由此并列为维护统治秩序的两大支柱,音乐从早期的巫术祭祀功能,渐渐向宫廷贵族礼乐文化的功能转变。

传统的宫廷音乐形态包括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典制性音乐,如各类祭祀乐、凯歌乐、朝会等;另一部分是娱乐性音乐,如各种筵宴乐,行幸乐等。这两大部分音乐分别体现了宫廷贵族礼乐文化的两个侧面,前者体现皇权至上自我形象的塑造,后者体现贵族阶层的精神享乐的需要。

从宫廷音乐的文化功能上看,具有三大特点,第一:用礼乐制度实现等级化,捍卫着贵族的阶级利益;第二:音乐成为教育的中心,是学生必修的课程,并且设立庞大的音乐机关掌管音乐教育和音乐事务,为宫廷音乐的文化传统能够得以衍生的保障;第三:音乐以政治(统治阶级)服务为目的“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引发了音乐思想的论争,形成了音乐理论和音乐家诞生的基础,《乐记》(公孙尼)、《乐论》(荀子)应运而生,师襄、师况、高渐离等宫廷音乐家留名后世,而影响更为深远的,是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礼乐制度与封建统治制度同步发展,除了继承上古流传下来的祭祀礼乐之外,汉代乐府的建立,实现了民间音乐与宫廷礼乐创作的接轨;唐代宫廷“燕乐”(“立部伎”和“坐部伎”)纳入了西域少数民族音乐,不同音乐文化的交融推动着宫廷音乐的发展迈向鼎盛;还有明《乐律全书》等具有相当高度的音乐理论专著的诞生等等,无一不体现着中国古代文化的辉煌。##end##

尽管礼乐文化的辉煌建立在封建社会统治的基础之上,而随着其统治基础的瓦解,宫廷音乐的艺术价值逐渐衰减,礼乐文化也逐渐消亡,但我们仍然能够从中窥见,音乐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与传统文化的繁衍,有着怎样的意义。

三、宗教音乐与中国宗教文化之间的关系

中国传统的宗教音乐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1.  外来宗教带来的外来音乐和乐器不断与本土音乐相融合,造就了传统宗教音乐的多元化。如佛教音乐中“道场音乐”(又称法事音乐或庙堂音乐)的部分,便融入了梵白(一种快板散腔,系印度音乐的残存,分快慢两种)和道腔白(即作道教腔调而念唱的书白),而唐代宫廷盛行的西域来音,大多是来自于西域的宗教音乐,如改编自天竺佛曲《婆罗门》的《霓裳羽衣曲》,以及出自龟兹佛曲《苏莫遮》的《剑器舞》曲……中国古代社会对宗教信仰的相对包容性与开放性,决定了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萨满教等,在各自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地相互影响和渗透,“汉化唯恐不透”的宗教文化特点由此而来。

2. 传统宗教音乐具有浓郁的民间风格。一方面,大量的宗教音乐以民间歌曲为基础加以改动,使之仪式化,教义化,另一方面,很多民间歌曲又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寺庙音乐。最明显的例子便是诞生于唐代的“变文”,最初起源于佛教的讲经宣传,佛教为了扩大影响,取民间说唱形式宣扬佛教故事而形成一种新的音乐文化,并由寺院走向民间,衍生成为宋元时期的诸宫调,宗教音乐的民间化,俗乐化正体现出其“入俗唯恐不深”的文化实质。

宗教音乐一方面维护着其经典“雅正”的传统,一方面又渴望融入通俗文化的洪流,在被异化的同时,又始终保持着自身庞大的独特体系,并在发展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成为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宗教文化要生存发展,必须植根于本土,只有采用本土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才能宣传教义感化人心,而宗教音乐就是联接宗教教义与民众信仰倾向之间的纽带,是宗教文化与通俗文化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同样也是传统宗教文化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四、民间音乐与中国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

与“雅”相对的“俗”乐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蓝图上,具有相当显要的地位。独特的中国传统文化孕育了独特的民族民间音乐体裁、形式、风格和内容,是中国民族音乐的基础。

中国传统的民间音乐分为民歌、歌舞、说唱、戏曲、器乐,以综合艺术为主,形式与内容自由而多样,无论是《诗经》中脍炙人口的《关雎》,还是汉乐府流传千古的《孔雀东南飞》,无论是唐时流行于歌楼舞肆间的“曲子词”,还是宋元市井平民与文人骚客都趋之若鹜的“散曲”,民间音乐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直至明末清初,中国传统文化遭遇外来文化冲击之时,民间音乐的发展仍然在继续着。

传统民间音乐的不断丰富和完善也同样折射出各具形态的地域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整合。如南北朝时期,北方的“相合歌”随着晋王室的南迁与南方的“吴歌”、“西曲”相结合而形成的“清商曲”,融合了南北音乐的特点,是民间音乐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飞跃;而经宋元杂剧流变而来,于清代“徽班进京”之后衍生为象征着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京剧艺术,也同样是地域文化对中国大文化进行整合作用后的产物。

中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多元化,这些都是孕育民间音乐最好的土壤,如前文所述,无论是文人音乐,宫廷音乐,还是宗教音乐,都与民间音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直接建立在民间音乐的基础之上,若没有丰厚的民间音乐资源,中国传统民族文化则会缺失最为宝贵的章回。

综上所述,音乐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而文化是音乐所承载的对象,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割裂,这一点不仅仅体现在中国传统音乐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上,无论西洋音乐也好,流行音乐也罢,都是某种文化的载体,而这些音乐诞生的同时,便承载着某种文化,本文从中国传统音乐与文化的关系谈起,而音乐与文化之间的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却可以引申到整个音乐与文化领域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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