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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中反映的刑具种类
 
更新日期:2019-05-29   来源:周易研究   浏览次数:236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周易》的卦爻辞中,取象之辞诸多内容涉及刑罚工具,这些刑具主要包括桎梏、校、徽纆、金车、拘系之具等。桎梏。《蒙》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

 
《周易》的卦爻辞中,取象之辞诸多内容涉及刑罚工具,这些刑具主要包括桎梏、校、徽纆、金车、拘系之具等。
桎梏。《蒙》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焦循《易章句》:“‘说’读如脱去之‘脱’。”桎梏,《说文》:“桎,足械也;梏,手械也。”利用为利于,刑人即幽人,犯人。其意曰,启发蒙昧,利于犯人解脱刑具。适宜用刑罚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端正法纪。桎梏即脚镣手铐,用以拘系和囚禁犯人,防止其逃跑。《周礼‧大司寇》:“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对于桎梏的运用,“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说明桎梏作为一种刑具在社会制度及实际生活中是广泛存在和运用的。
校。《履》初九曰:“屦校灭趾,无咎。”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噬嗑》上九:“何校灭耳,凶。”程颐曰:“校,木械也。” 孔颖达疏:“校者,以木绞校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说文》:“校,木囚也。从木,交声。” 校为木做的刑具,即枷械,是套在脚上或项上的木制刑具。枷脚犯罪较轻,故“无咎。”枷项者犯罪重,故“凶。”孔颖达正义曰:“何校灭耳凶”者,“何”谓檐何,处罚之极,恶积不改,故罪及其首,何檐枷械,灭没于耳,以至诰没。以其聪之不明,积恶致此,故《象》云“聪不明”也。”
金车。《困》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朱熹《周易本义》:“困者,穷而不能自振之义。”《释名‧释天》:“金,禁也。”“金车”即囚车,用于囚禁犯人的刑具。“困于金车”就是被囚车所困。
徽纆。《坎》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马融云:“徽纆,索也。”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股为纆,皆索名。以系缚其罪人矣。”“系”是缚,“徽”是三股的绳,“纆”是两股的绳,“寘”是置。“上六”阴柔,在坎卦的终极,就像用绳索重重束缚,放置在荆棘丛中,三年都不能走出,所以凶险。徽纆是捆绑犯人的绳索,为了防止犯人脱逃。
其他拘系之具。《随》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随》六二曰:“系小子,失丈夫。”拘系,用绳索捆绑。《小畜》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挛如”是被拘系的样子。用什么拘系呢?《革》:“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能说(脱)”,《革》初九:“鞏用黄牛之革。”《说文》:“革,兽皮治去其毛革更之。”用黄牛的革皮制作的牛皮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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