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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会计核算的思考
 
更新日期:2019-05-31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浏览次数:22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浅议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会计核算的思考方玉仙占一熙浙江省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浙江省淳安县农村殡葬改革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主要是改土葬为火葬,这就有

 
浅议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会计核算的思考
方玉仙 占一熙
浙江省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浙江省淳安县农村殡葬改革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主要是改土葬为火葬,这就有了村级公墓管理的问题。省市县业务职能部门颇为关注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会计核算问题,但究竟实行怎样的会计核算制度使其更加合理合规切合实际?目前没有统一口径的制度要求。对此,笔者就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规范会计核算谈点思考建议。
一、管理简况
据调查了解,2018年淳安县农村病逝老人等近2800人,公墓穴位有偿使用收入约150万元。收取村级公墓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村与村之间有所不同,普遍每穴位200-300元;但有少部分村每穴位1000-2000元,个别村出售给外村逝人安葬每穴位3000元以上,有经营盈利的性质。
二、核算现状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淳安县委县政府列入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乡镇党委政府又对村两委主要干部列入考核内容,显然影响到村级公墓有偿使用的会计核算。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人员普遍在“经营收入”科目核算,但也有在“其他收入”、“公积公益金”等科目核算。为什么会这样?一是利益驱动按需使然,主要是为完成考核任务而实行会计分录;二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墓穴位有偿使用尚缺乏前瞻性的理念,没有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指导,以至于会计人员有点随心所欲核算;三是相关专业人员争论较多意见难统一,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道”的现象,使会计人员编制会计分录似乎无所适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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