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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强混合”模式在西北城市多民族社区依法治理中的实践探索
 
更新日期:2019-06-03   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浏览次数:156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西北多民族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困难随着扶贫攻坚战略日益走向纵深,西北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性日益加快,城市多民族社区数量不断增多,类型日

 
(一)西北多民族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困难
随着扶贫攻坚战略日益走向纵深,西北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性日益加快,城市多民族社区数量不断增多,类型日益多元化,少数民族城市暂住人口普遍增多,跨区域流动甚至跨国流动成为一种新常态。多民族城市社区的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度。这一难度是在西北地区现代化加速向国际化转型、信息匿名化、毒品网络虚拟化、民族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等多因素相互纠缠叠加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产生的。西北多民族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社会基础看,构造互嵌型社区结构的理想与多民族社区发展内卷化的现实之冲突。201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都把“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01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今后多民族社区工作的发展方向。期望“依靠社区力量,强化社区功能和文化建设,促进社区各民族在空间分布上相互嵌入,促进社区各民族成员情感交流”[ 张朝霞. 用法律保障建立各民族互嵌型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N].中国民族报,2017-2-24.]。居住格局的互嵌是实现各民族多交流多交往的最重要基础。然而,现实的情形是,现在多民族社区各民族居民的居住格局,不但很难实现真正的互嵌,反而随着各民族人口在经济收入、受教育程度、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小聚居”的模式日益明显。城市多民族社区的少数民族人口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激烈竞争压力应对吃力,一定程度上产生了逃避心理。常常聚居于多民族社区的某一部分,形成本民族的集中连片居住小区域,往往是大量受教育程度低、收入低、乡下进城务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居的贫困地区,日常交往范围仅限本民族聚居小区域内,很少跟本社区内其他民族之间产生频繁的日常交往,人际关系比较疏离,对社区推进治理的现代化进程造成一定的困难。
第二,从依法治理的体制上看,表面上的多头管理与社区事实上的一元应对之冲突。多民族城市社区带有民族因素、宗教因素,受到城市民族工作管理机关的管理,还受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宗教管理机关、民族文化管理机关等多个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部门机构管理。理论上讲,各部门各管理机构之间有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划分,然而各种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下沉到社区,工作人员没有帮手,单靠数量有限的几个工作人员疲于应付,完成如此繁多量大艰巨的任务实在勉为其难。在实践中往往眉毛胡子一把抓,应付一项算一项,社区的一元应对现象比较突出,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工作内容流于形式化,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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