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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烟草业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更新日期:2019-06-20   来源:国际经济合作   浏览次数:36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日本属于后发的资本主义国家,在1985年之前,它和我国一样实行严格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但迫于国际压力和自身民营化改革的需要,日本于1985年取消了烟

 
日本属于后发的资本主义国家,在1985年之前,它和我国一样实行严格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但迫于国际压力和自身民营化改革的需要,日本于1985年取消了烟草专卖,两年后还撤销了烟草的关税,成为了一个烟草完全竞争市场。然而日本并未放弃对烟草业的规制,规定日本烟草是国内唯一的烟草制造商,相当于将规制变为扶持日本烟草发展。此外,日本依旧没有放开烟叶种植领域,保证了对烟草原材料的控制权。对于烟草企业的性质,日本烟草转变为混合所有制,优化了管理体系并明晰了产权,但一直坚持国有控股,推动烟草业的国际化发展,也使其成为第三大跨国烟草公司。针对烟草税改革,日本取消了关税而实现了国内外烟草制品的同税收,以保证公平竞争;实行国家和地方烟草税的从量计征,在两道环节征收,分别是商业环节征收,上交中央财政,相当于全部税额的一半;向零售商征收的另一半,归地方财政。消费税则是价外税,由国家和地方各征收按含税价格的1% 。此外,日本烟草的销售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并建立了现代流通体系,在放开烟草流通和取消关税后,还形成了国际化的烟草流通市场。
中国的烟草业规制也不可能完全模仿日本模式,必须保证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长期存在。但日本实现了国家与市场有机结合,并打造了一个世界第三大烟草集团,尤其是烟草税改革等很多经验都值得借鉴:1、国家对烟草业的规制可以通过过渡性的改革模式来予以调整,实现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并努力实现烟草专卖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使其更符合国内外烟草市场的需要。2、鉴于烟草的特殊性和我国独有的经济制度,可以参考日本的国家扶持经验,充分发挥我国烟草业的规模效应。3、保证烟草业的内部竞争机制,努力消除“优不胜,劣不汰”现象,通过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烟草企业的优化重组,从而打造一个属于中国的全新跨国烟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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